日前,黄浦区检察院与黄浦区生态环境局共同签订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协同配合机制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进一步聚焦生态环境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检政联动协作力度,助力上海绿色低碳转型,继续服务保障黄浦区生态文明和“一江一河”生活秀带建设。

图说:会议现场 黄浦区检察院供图

黄浦区检察院与区生态环境局双方将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探索联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赔偿、诉讼、环境修复等工作,协同推动源头性治理,解决系统性问题,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在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方面,重点关注聚焦噪音污染、餐饮油烟、恶臭气体排放等问题,加大案件办理力度;持续关注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问题;结合“无废城市”建设,聚焦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固废非法倾倒、医疗废物、城市危险废物污染、“洋垃圾”非法入境等领域,开展办案工作,助推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

在推动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方面,重点关注持续开展好占地毁绿等专项监督活动;围绕细颗粒物控制、臭氧污染、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等领域积极开展线索排摸,助力控制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继续探索要求违法行为人以认购碳汇方式承担替代性修复责任。

在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方面,对各类生态破坏事件,积极履行各自职能,要求违法行为人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关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防控外来物种入侵;助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一江一河”两岸公共空间建设,助推上海美丽之城、生态之城、宜居之城建设。

未来,双方将共享生态环境及污染防治等信息资源,在日常工作中对投诉、举报、控告的关联线索应及时互相移送并反馈处理情况。此外,黄浦区生态环境局可以就生态环保领域专业问题提供专业咨询、个案鉴定、协同取证等支持。针对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共同开展研判,对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赔偿协议的,黄浦区检察院可以支持区生态环境局依法采取代履行等行政强制措施,保障生态环境修复。

下一步,黄浦区检察院将秉持“检护民生”的理念,在生态环境方面加大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期待。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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