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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累计转账给女技师3万余元 妻子发现后将女技师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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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是“白嫖”!四川绵阳,已婚男子谎称离婚经常带着洗浴中心的女技师吃饭唱歌,事后每次都会转给女技师200-500元,半年累计转了3万余元。
然而当此事被男方妻子发现以后,却一纸诉状将女技师告上法庭,称对方与自己的老公存在不正当交易,要求追回这笔钱。
虽然并无实际证据证明两人之间存在不当关系,但由于女技师没有对男子的婚姻存续状态尽到相应的审查义务,法院方判定其退回款项的70%金额。
原来,男子贾某在洗浴中心消费的时候,意外结识了在这里工作的女技师阿女士。对方相貌美丽性格温和,又是离异状态,贾某便非常上头,常常约她吃饭喝酒唱歌,久而久之便熟络起来。
但每次见面以后,贾某总会给阿女士转两三百元,半年后共计转账三万多。
贾某身上的异常引起了妻子怀疑,于是他将二人抓住,并将阿女士告上了法庭,认为对方与自己的丈夫存在不正当关系,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其返还款项。
法庭上,贾某支支吾吾,妻子也拿不出什么相关证据。
阿女士哭诉表示,她与对方只是普通朋友关系,两人认识的时候,贾某说自己的老婆非常强势霸道,遇事得理不饶人,虽然他们之间有个儿子,但妻子却不会因这个停歇,反而将整个家闹得鸡犬不宁,于是他便和妻子离婚了。
阿女士强调,贾某曾亲自和她说过离婚这个事,所以她并不知晓他其实是在欺骗自己。
其次就是,贾某非常喜欢唱歌、吃饭、喝酒这些活动,每次,就喜欢叫自己出来玩儿,但每次邀约都是在自己的上班时间,于是阿女士便常常拒绝对方。
贾某非常大气地表示,只要和他出去吃饭唱歌,工资都由他来负责。于是每次吃完饭唱完歌,贾某都会给他转上二三百元的工资。
同时,女士还补充说道,贾某并非只约了自己一人,他常常会把公司的同事上司也叫上,他们之间的事情大家都知道。
在她看来,贾某非要在工作时间邀约自己,并承诺补偿自己的工资,这本身没有什么问题,她总不可能让对方白嫖自己的时间吧。
那么法院是如何看待这起案件的呢?
本案说法
通过各自的讲述举证,法院方查实在贾某婚姻状态存续过程中,的确存在向阿女士转账3万余元事实。
1.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工作所得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权利平等地处理该笔财产。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而在1065条规定中,夫妻可以约定对这笔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划分,并采取相应的书面形式,如果没有约定或是约定不明确,则适用《民法典》1062条、1063条。
在法庭上,贾某曾表示,之所以向阿女士转账,是因为对方声称自己没有钱买衣服、买化妆品,也没有钱支付房租。
虽然阿女士对此表示否定,但也拿不出证据可以证明这笔钱是出于其他行为获得的,于是法院可以认定贾某的赠予行为。
据此,贾某作为一位已婚人士,未经另一半允许擅自挪用夫妻共同财产给阿女士,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损害了妻子在这段夫妻关系中的合法权益,所以认定其赠予行为无效。
但因为贾某自身的主动联系行为存在过错,因此结合案情实际,阿女士只需返还实际转账金额的70%,共计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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