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2名男子因盗播超8万部剧集获利3.92亿余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和3年。

据悉,江苏的张某和孙某通过自有服务器,利用购买的技术解析服务,跳过影视作品权利人的技术措施,获取正版影视平台的原始播放链接,在自建平台APP上播放,然后通过在平台设置各类广告,赚取收入。

截至2023年案发,张某、孙某非法传播试听作品83000余部,点击量高达4000亿余次,非法收取广告费3.92亿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孙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相关著作权人的视听作品,传播他人作品数量、实际被点击数以及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属于刑法规定中侵犯著作权的“特别严重情节”,该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系共同犯罪。

遂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对被告人孙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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