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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采购使用进口原研药?官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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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1月20日消息(记者 郭彦伟)记者20日从国家医保局获悉,近日,上海市“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医学专家反映某些集采药品可能存在质量风险等问题,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并决定于21日联合卫生健康、工业信息化、药品监管部门,赴上海当面听取相关政协委员、专家关于药品集采政策及中选产品质量保障的意见建议,并重点收集有临床数据支撑、有统计学差异的质量和药效问题线索。
国家医保局在给上海市医保局提供的交流提纲中强调,质量可靠,是药品纳入集采的前提条件;参比制剂(主要是原研药),以及通过国家药监部门组织开展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方可纳入集采范围。集采由全国医疗机构填报拟采购数量,企业自主报价竞争,中选后签订采购协议,医保部门督促中选企业按协议保障供应。集采协议量一般在医疗机构报量的60%-80%,剩余部分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拟采购品牌,无“一刀切”不允许采购使用“进口原研药”的制度安排。
国家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将听取临床一线关于集采中选药品使用实效的感受,重点收集中选仿制药与原研药在治愈率、治疗有效率、不良反应发生率等疗效和安全性指标方面存在差异,且有统计学意义、病例信息可追溯的案例,汇总形成问题线索清单,正式移交药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将共商进一步保障集采药品质效的意见建议,如提请药品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加强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后的日常检查、完整公示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生物等效性试验结果、建立医疗机构药效对比证据的反馈收集渠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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