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6月4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金罚决字〔2024 〕13 号)显示,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理监管分局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罚款34万元。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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