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取消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

红网时刻新闻5月9日讯(记者 肖娟)关于银保合作,监管又有新动作。5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并明确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合作,原则上应当由双方法人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

险企借道银行卖保险由来已久。长期以来,保险公司,尤其是中小险企借助银行的客户、渠道资源迅速扩大市场,做大规模从而实现“弯道超车”,银行则也可增加赚取中间业务收入,实现双赢。

但此举也加剧了销售误导,从屡屡被诟病的存款变保费现象可见一斑。

为规范银保销售,2010年,原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其中包括叫停银保驻点销售、每个银行网点只能代理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产品等要求。

此次监管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且分支行及网点均不限制合作保险公司数量,意味着每家银行网点可同时代销更多家保险产品,进而为银保产品“松绑”。

有业内人士表示,新规实施后,商业银行可以同时与更多保险机构合作,代销的保险产品将更为丰富,从而带来更多的手续费收入。

通知还明确了双方合作层级,要求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合作,原则上应当由双方法人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确需由一级分支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该一级分支机构应当事先获得其法人机构的书面授权。

此外,再度强调了“报行合一”的命令执行,明确银行代理业务佣金标准:要求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佣金率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产品备案的佣金水平。这意味着监管要求银行与保险机构开展更多“总对总”合作。

相关链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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