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写这篇文章时,在敲下这些文字时,我只觉得头皮发麻,只觉得不寒而栗,哪怕在盛夏之中,在朗朗乾坤之下,依然一股股寒气直逼身体深处,让人感到恐惧、绝望以及发自灵魂最里层的惊慌。
这件事目前在网上掀起很大热度,舆论都在围绕这件事,这件事之所以有这么大热度,不仅限于他的荒诞,更来自于他对围观者产生的震撼,乃至震慑。
事情并不复杂,当地一家商户老板阮某某经营着烟草生意,做烟草生意必须要有证,所以在2013年时他就拿到了这个证,后来这个证又被延长到了2023年11月7日。
2021年,当地烟草局以经营户擅自停、歇业为由,注销了106家商户的许可证,其中就包括阮某某的证。
但问题是阮某某一直不知道这回事,一直以为自己的证件还在有效期内,于是照常经营。直到执法人员找上门来,问题大了,阮某某涉嫌非法倒卖烟草被抓了。
2024年3月5日,阮某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面对这个判罚,阮某某自然是不服的,毕竟自己压根不知道许可证被注销了,按照相关法律,如果当事人真的不知情,那就是无罪的,于是他提起上诉。
当地相关部门也是煞费苦心,为了让阮某某的罪名坐实了,为了让他老老实实认栽,于是烟草局的两个工作人员偷偷跑去阮某某曾经的店铺门口张贴注销烟草贩卖许可证的公告,以证明烟草局曾经确实通知过他。
于是,在今年5月29日和31日清晨6点多,烟草局的工作人员多次前往阮某某曾经的经营地址,并伪造2021年3月4日的送达过程。
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很可惜,这一次老天都看不下去了。
原来他们在伪造证据时,忽略了店铺门头上的春联,由于春联横批是2024年的,和2021年存在很大出入,明眼人一看就是伪证,于是这两人又再6月2日深夜再次前往店门前,将这个春联给撕了。
也是凭着这些证据,阮某某被判刑了。
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店铺门口的监控清晰地记录下了这两人的一举一动,正直善良有正义感的现店铺老板看不下去他们的所作所为,于是将监控内容交给了律师。
可以预见的是,如果不是监控,这5年监牢他是坐定了;如果不是监控,这5年的冤屈任他去哪说都没用。
事情到这一步,其实已经不是造假那么简单了,而是故意陷害外加造假公文,不管怎么说都是重罪,绝不可能脱罪。
然而,魔幻而诡异的一幕来了。就在谎言被拆穿真相大白之时,当地烟草局出庭人员是这样回应的,大概意思就是这两人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照片丢失没能入卷,因为怕出问题所以擅自做主补拍照片,后来又觉得自己的行为不妥,所以商量后向领导坦白了。因为材料已经提交,所以向审判长、原告表达歉意。
最后,他们还不忘强调一遍这是“补证”!
好一个补证,没有证据自己现场制造证据出来就叫“补证”,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这是补证吗,这分明就是伪证,就是栽赃陷害。
既然工作责任心不强,那为什么还留着这两个人?烟草局难不成离开这两人就无法运转了?两人起早贪黑多次去作伪证,这么大费周章突然间又良心发现,你说这谁敢相信?做了伪证,差点让别人蒙冤,道歉就行了吗?
更有意思的是,烟草局明里暗里都在强调这是个人行为,然而案涉送达照片加盖的却是烟草局的公章。
个人行为都能加盖公章,这公章是不是太随便了?是不是太儿戏了?
出庭的烟草局人员还说,虽然送达有瑕疵,但该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程序合法。
好一个合法有效,就差把违法两个字写在脑门上了,居然还敢说合法有效,这底气到底又是从哪来的?
昨晚,当地烟草局回应称两名涉嫌伪造人员已移交纪委。
这是拍到了,这要是拍不到老百姓得有多难,那真是跳到黄河都洗不清。身为公职人员制造伪证、提供伪证,这难道是道歉、移交纪委就完事的事情吗。这难道不属于犯罪吗?不是应该移交警方吗?难道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吗?
另外,这两人背后有没有人,有没有被指使,这些难道都不需要查清吗?轻描淡写地就把伪造证据,妨碍司法公正这么严重的违法行为一笔带过,是不是有点太难以服众了?
就在我写这篇文章时,恰巧看到了郑州中院在不久前发布的普法案例,当事人刘某因为“抹不开面子”答应帮个忙,于是在座位证人出庭作证时做了伪证,最终获刑6个月。
社会事件里的冲突新闻一旦出现了,不怕被争议、不怕被讨论,就怕新闻一旦对比起来看,就容易看见其中的魔幻。
按理说,都是作伪证,这个刘某是不是也应该道歉批判一下就行了,毕竟人家性质比他还恶劣都不用付出多大代价,为什么这次刘某就被判刑了呢?
是因为刘某身份不对吗?还是因为刘某身份证号有哪一位数对不上?
有人做了伪证,差点产生严重后果,作为公职人员知法犯法,最后却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有人及时悔改,未造成严重后果,却被重拳出击。
这两个新闻放在一起看,真是既讽刺又让人后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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