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警官在普法时曾说到,当你与别人发生争执时对方先动手后,建议你千万不要还手,只要坚持不还手,才能成为毫无争议的受害者,也才有底气报警、验伤、等待赔偿,并且对方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假如你还手了,那事情可能就麻烦了。 信息来源:《被人打了一耳光,要打回去吗?》——枣庄网警巡查执法 有句俗话是这样说的:“打人不打脸,骂人不揭短……” 而真到了路边吵架、地铁冲突、电梯推搡的那一刻,又有几个人能保持冷静、滴水不漏? 很多时候,一句气话、一巴掌、一拳头下去……原本只是口角之争,瞬间升级成难以收拾的“大麻烦”。 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一位女警官在一次普法教育中抛出了一句耐人寻味的话:“对方先动手后,不要还手。” 这一观点一出,瞬间在网上炸开了锅——支持的人说她理性、有远见;反对的人则认为这简直是难以理解。 其实,咱们换个角度想一想,女警官说的那句话,看似冷静得像一张白纸,实则背后却是很有道理的。 很多人一听到“对方先动手也不能还手”这句话时,立马就会炸毛:自己被打了还不能还手?那不是冤大头吗? 但真相并不是让你“忍气吞声”,而是提醒你,别让一时冲动毁了你原本站得住脚的身份——受害者。 就举一个通俗点的例子:你在街上走着,突然有人莫名其妙推你一把,甚至挥拳而来。 你下意识的还手,一巴掌甩过去,结果对方立刻大喊:“他也打我!” 等到警察来了,你们俩鼻青脸肿,谁也说不清楚谁先动的手。 而这个时候,附近的监控也许正好拍不到关键镜头,目击者也各执一词,结局就很可能是——你俩都得负责。 换句话说,如果你没还手,而是当场报警、保存证据,那你就是一个“板上钉钉”的受害人,对方自然逃避不了责任。 可假如你还手的话,哪怕是正当防卫,如果没有掌握好分寸,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互殴,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所以,女警官提出的建议,其实是希望大家在冲突中学会“冷静制胜”。 她说道:遇事第一步不是动手,而是自我保护,比如拉开距离、用手机录音录像、寻找目击证人、迅速报警。 当然,也有不少网友提出与之完全不同的看法。 有一些网友说道:“我忍了,别人就不会得寸进尺吗?”;“是不是让坏人觉得软柿子好捏?” 确实,不还手可能会让一部分人觉得你“好欺负”,但我们要知道,社会不是靠以暴制暴维持秩序。 如果你真担心自己被人欺负,那更应该用法律的武器维护权益,而不是用拳头。 退一步说,真有必要还手的情况,也不是完全不行,但你得明白什么叫“正当防卫”。 最后:“世上本无事,庸人自扰之;”要真遇到事时,最怕的不是对方凶,而是自己乱。 那位女警官的话,乍一听有些令人难以理解,但说到底也是在教我们如何做个“聪明的受害者”。 那么,大家对此又有何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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