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欠付巨额债务,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不但拒不履行债务,竟然还继续供养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2025年1月2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通州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一起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还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刘某与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通州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孙某偿还原告刘某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因被告孙某未履行法院判决义务,原告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在后续执行中,通州法院查控到被执行人孙某名下财产未能完全覆盖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标的。经多次督促,被执行人仍未主动履行所欠债务,故通州法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孙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近期,申请人刘某向承办人提供了被执行人孙某的女儿在北京市朝阳区某高收费国际学校就读的线索。随后,执行法官向该国际学校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经调查发现,孙某的女儿确实就读该学校。该校出示的资料显示,孙某的女儿自2015年至今一直就读于该学校,每学年学费约20万元。

近日,执行法官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孙某,谈话中孙某也承认了其女儿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事实。面对执行法官的询问,被执行人表示后续愿意与申请执行人积极协商还款事宜。鉴于被执行人在被采取限制高消费后其子女仍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已违反限制消费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通州法院依法作出了对孙某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并于当天将其移送拘留所。

法官提示:“限高令”是限制高消费令的简称,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种执行措施。执行程序中,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会向其发出“限高令”,主要效果是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限高令”限制的主体范围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这里自然人仅指被执行人本人,不包括其配偶及近亲属。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都属于“限高”的对象。

实践中有一些被执行人以身试法,通过代购等方式违规购买飞机、高铁票出行,试图“浑水摸鱼”突破限制消费令的监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严哲川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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