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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国家,从古至今,无论什么朝代都对“孝”字津津乐道。例如二十四孝的故事,来教导人们对父母尊敬有礼。父母将我们养大,哺育我们从幼小的婴儿到能够独当一面的大人。父母的含辛茹苦将我们养育。我们长大之后,有责任和义务来去赡养我们的父母,为他们养老送终。以示孝道。“百善孝为先”的说法更是深入人心。
但是对待父母孝顺并不是对父母的每个想法,要求事事顺从,如果父母在家里做事太过偏心,不考虑家里其他人的感受,最终只会寒了其他家庭成员的心。不仅如此,和父母之间的亲情也会生出了深深的隔阂,就容易导致子女们的不满,不愿赡养老人。产生巨大的家庭矛盾。
接下来这个案件就十分的有教育意义。关于如何赡养老人的问题产生的家庭矛盾,法院又是如何判决的呢?让我们一起往下来看。
【案件回顾】
在江苏省的宿迁市就曾发生过了一起让人听了摸不着头脑的案件,九十多岁的钱家老太太竟然上诉法院起诉她的三个亲孙子,请求法院让他们提供自己的赡养费。
三个孙子知道后都觉得很奇怪,各位叔叔姑姑都还健在,完全可以为钱家老太太提供赡养费,哪里还用得着他们出钱呢?而且钱家老太太还有其他的孙子孙女,为什么偏偏针对他们兄弟三人呢?他们对此表示非常质疑:我们有赡养责任吗?
我们还要从钱家老太的家庭成员的组成来慢慢说起。钱家老太太姓刘,膝下有五个儿女,三个男孩,两个女孩,但刘老太最疼爱的孩子只有她的小儿子和小女儿。家庭成员中的长子暂称他为钱某。
他从小就十分听话懂事,主动帮家里分担,照顾其他比他小的兄弟姐妹,十分的辛苦。但他仍然坚持扛起家里的担子。虽然父亲一直对他呵护有加,十分的疼爱。常常为家里有了他感到骄傲自豪。
但他的母亲刘老太当时却对此不以为然。常常忽略掉钱某在家庭中做出的贡献。他的母亲只对他的弟弟-最小的儿子十分的溺爱。甚至在钱某帮家里打扫卫生时,都让小儿子在旁“监督”。让当时还是孩子的钱某心中充满了委屈和不满。这种偏心的情况一直持续到钱某长大成人。
尽管钱某和刘老太的关系一直不好。但钱某想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管怎么说,刘老太是他母亲的事实是不会改变的。他也就很多时候对钱老太非常的忍让。
钱某成年后,背井离乡,一直在外地打工,时常省吃俭用。将每个月的工资很大一部分都寄回了家中,帮助家庭减轻经济上的负担,因此他自己其实没有多少的积蓄。
好不容易有个看中他的朴实能干,勤劳上进的女人。两人喜结连理。但她却因为是钱某的妻子,在家中受尽了委屈,这就是钱某和母亲所有矛盾的源头。
不过,钱某和妻子在结婚前,仍然询问他的母亲是否愿意和他住在一起。照顾她老人家的生活起居。没有想到的是,刘老太却表现出十分不屑的眼神,不仅对他的话一口回绝,还说到:我才不跟你过去!我去找你的弟弟去!她认为已经有个自己十分心爱的小儿子,不需要和他住在一起。
钱某结婚后,在钱家的这三个儿媳当中,母亲常常对他的妻子谩骂,刘老太太先是找各种借口刁难大儿子钱某,若是大儿媳出来为他撑腰,那么刘老太就叫着小儿子的媳妇和小儿子一起上门闹事,曾经当着钱某的三个儿子的面推搡殴打他们的母亲,导致三个孙子从小对这个所谓的奶奶没有一点亲情。不仅如此,三个孙子对刘老太如此讨厌的原因,也是源于她的偏心。
刘老太太对小儿子家的孙子疼爱有加,有什么好吃的都会拿给他们,,但是对大儿子家的三个孙子却是非常抠搜。生怕家里有什么东西被他们拿去,或者有什么东西被吃掉。
若是两家的小孩子玩游戏时发生了摩擦,刘老太直接训斥大儿子家的三个孙子,从来不去问事情的全貌。训斥完了,少不了要把大儿子家的几个孙子教训一顿。所以在三个孩子的心中“奶奶”的形象就是一个偏心的老太婆。
钱某荣当时在工地听到妻子的哭诉,对孩子们的打压,对母亲一直以来的偏心也有了意见。他们一家的生活并不富裕,生活也十分紧张。还要每个月向老太太匀出几百元钱来给她做赡养费。
而这几百元的赡养费她大部分都用来给小儿子一家补贴家用,从未想过过大儿子生活的辛酸,钱某心里一直积攒着怨气。好在长大后的三兄弟非常争气。在建筑行业找到了一份好工作。不光稳定,而且收入很不错。对待钱某和妻子都非常的孝顺。
年初,大儿子的村子里突然传出他对待母亲不孝的言论。,无论走到哪里,到处都有人对他指指点点,骂他不是人,是个不孝子。大儿子的心中既有不爽也十分疑惑。在这小小的村子里,要是有不孝顺的人,会被人指着脊梁骨骂。附近的人,也会对他臭骂一番。
可是,虽然刘老太一直都是由弟弟照顾她的生活起居,但自己也并不是没有出一些力,生活中,他每月对会给母亲几百元赡养费,从来没有停过。经常还会为母亲送一些食物。有时,怕母亲在弟弟一家人忙碌时无聊,钱某还抽空去看望她并和她一起聊天解闷。
大儿子思来想去,一定是弟弟搞的鬼。他来到弟弟的家中,想问自己的行为怎么不算赡养母亲呢?还想就此事和弟弟理论一番。没成想弟弟却还恼羞成怒。
大声叫嚷着:/对于弟弟提出的过分要求,大儿子是坚决不同意。因为钱某没有那么多的钱。他不想和弟弟撕破脸,毕竟是一家人。
可他的弟弟不想给他商量的余地,呵斥他的不作为。还扬言要让他在全村人面前抬不起头来。
钱某见弟弟不听劝告。他提出接母亲回到自己的家中,由自己和妻子共同照料。可也不知道因为什么,刘老太太始终不愿意去大儿子的家中生活。面对着这种情况,钱某想到可以送母亲去养老机构,让母亲在那里居住。并表示只要母亲点头,他立马来安排这件事情,并保证一步到位。
可是刘老太却还是不愿意。钱某自身的钱就不多。咬牙坚持的想法还被母亲否决。这一系列的事情彻底将钱某激怒。
而刘老太却突然将大儿子的三个孩子告上了法庭,要求三个孙子支付她的赡养费。对于三人来说赡养费事小,但是因为童年的经历依旧历历在目。他们心中早就和刘老太没有了感情,三人也选择上诉法院,请求法院判决。
最终,经过法院判决,认定钱某无力支付赡养费。作为钱某的子女,他的三个儿子被要求向钱老太太支付赡养费,每个月支付三百七十元的赡养费。
刘老太的心中只想从大儿子钱某手中得到钱财,将好处再给自己心疼的小儿子。尽管事情曲折,随着法院的判决,赡养费也只是三个孙子的九牛一毛而已。
【以案释法】
有的网友说老太太的大儿子既然没有赡养的经济能力,让他的三个孩子来赡养,判决没有问题。
也有的网友认为,还有其他子女的存在,直接让三个孙子来支付赡养费是不合理的。
大儿子钱某还有赡养的义务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如果生活可以独立的成年子女没有履行赡养义务,那么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
由此可见,我们可得出,当父母年事已高,没有经济来源时,生活无法自理。子女就应该有赡养的义务,而在这个案件中,刘老太已经九十多岁了,因此她要求钱某拿出一定金额的赡养费是符合法律的合理要求。
那么拥有多个子女时,该如何赡养老人呢?
在我国,对于拥有多个子女的老人来说,子女是有义务赡养父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民法继承法的规定:子女在经济能力范围内应当履行赡养责任,确保父母得到基本生活所需。
其实钱家人可以共同商讨如何合理分担赡养责任,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时间精力等因素进行协商,按照各自所有的能力来承担照顾老人的责任,比方说轮流照顾、交换负责照料的事情等。如果五个子女认真讨论协商,或许家里就少了这么一件闹剧。
法院判决大儿子钱某的三个孩子支付赡养费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我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有相关的规定,赡养人有义务照料老年人,考虑他们的需求。赡养人或赡养人的子女和其他根据法律有赡养责任的人进行对老年人的赡养。赡养人的配偶应协助履行赡养义务
那么,在法院实地走访中确实发现大儿子钱某没有相应的经济能力进行赡养,尽管法律要求规定,虽然刘老太没有抚养过他的三个儿子,但考虑到钱某的经济能力,那么法院判决由钱某的三个儿子来支付赡养费是完全没有问题的。而且最终的结果是根据刘老太的诉求进行判决的,并不代表其他的子女没有赡养义务。
如果父母给子女造成损害,子女能拒绝赡养父母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父母在养育子女的过程中因为某种不当的行为给子女带来了精神上的损失,在他们成年后,子女仍然需要承担赡养年老父母的义务。
在这个案件当中,刘老太对大儿子以及大儿子一家人都没有好的沟通交流。但不能罔顾刘老太养育他的事实。那么,如果大儿子钱某符合赡养的经济条件内,仍然有赡养老太太的义务。所以由大儿子的三个儿子进行赡养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结语
过分偏爱的亲情只会招来其他兄弟姐妹的不满,让孩子们的关系恶化,钱家老太的溺爱使她也过度依赖小儿子的赡养,可最后却需要大儿子支付赡养费。真是造化弄人。对某个孩子的过度偏爱是不正确的,可能会破坏家庭的和谐。让长大后的孩子缺乏对父母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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