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是典型的男权社会,女子的地位比较低,在婚姻关系里更是这样。男方只要对女方有不满意的,一纸休书,无论女子同不同意,这段婚姻关系就算是结束了。 不过,有三种妻子,就算是在古代,给他的丈夫几个胆子也是不敢休的。是哪三种呢? 在古代一直都有“三不去”的说法,在《大戴礼记》中对此也有记载,就是说三种情况下,是不能休妻的。

第一种不能休的妻子是“与更三年丧” 我们都知道,在中国古代,长辈去世后,会有守孝服丧的说法,孔子就曾主张守孝三年。 如果说,妻子曾经在公婆去世后,为他们守孝三年,这样的妻子也是不能休的。 三年守孝,她早就成了家庭中的一份子了,对长辈的孝心有目共睹,这时候你要是赶她走的话,别的不说,泉下有知的父母肯定也不会同意,这就是不孝。

妻子为这个家庭付出了这么多,如果这时候休妻,就是不义。这种不孝不义的事情,肯定是不能做的。 第二种是“有所娶无所归” 意思是,妻子的娘家族人都不在世了,家族破败了。这时候要是把她休了,连个去处都没有了,只能是流落街头了。 俗话说的好“一日夫妻百日恩”,就算因为各种原因感情破裂了,也没必要把人往绝路上逼,好歹也是夫妻一场。所以说,没有娘家可以回的妻子,是不能休的。 最后一种不能休的妻子是“前贫贱后富贵” 这种情况就是成亲的时候生活比较艰苦,后来丈夫升官发财,飞黄腾达了,这种时候也是不能休妻的。

“糟糠之妻不可弃”,人不能忘恩负义啊,这是古代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共患难易,同富贵难,这个时候更应该多想想曾经妻子为这个家庭的付出,做人要有最起码的良心。 从这“三不出”当中,我们能看出古代礼法当中还是有几分人情味在其中的,或多或少对女性起到了一些保护作用。 在唐代之后的法律中对“三不出”也有明确的要求,在《唐律疏议》中就曾明确记载“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明清时期也是有类似的规定。

所以,这三种妻子是万万不能休的,一百大棒打在身上,没几个人能受得了的。 虽然有“三不出”的限制,但是在男权至上的古代,女子在婚姻关系中根本不可能和丈夫站在同样的位置,女子的悲哀也是时代的悲哀。当然,在现代社会里,人们已经能够享受到婚姻的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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