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被判处死刑的人为什么要被安排在秋后问斩呢?死刑作为中国最古老的刑罚制度之一,在中国已经有了两千多年的发展历史。中国死刑最早可以追溯至三代时期。《韩非子·饰邪篇》禹会诸侯之君于会稽之上,防风之君后至,而禹斩之上。这就是中国最早的死刑记录。我们常常在电视剧里看到死刑犯一般都是被判处秋后问斩。他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秋后才能对死刑犯执行死刑。所以呢就有的朋友产生疑问说为什么非要等到秋后再斩呢?其他的季节不能砍头吗?

其实秋后问斩只是顺从自然的体现。在中国的古代社会,人们非常重视自然规律,偏离循环,尤其是在生死大事上更是特别重视。人们普遍认为在春夏之际是万物复苏,勃勃新生的时期。在这个时候杀人见血是违反自然的。而相反,到了秋冬之际,万物也开始沉睡,寒风瑟瑟所带来的凄凉和树木感。古人认为在这个时期处理罪犯是符合实际的,老天爷也不会惩罚自己,算是替天行道。

汉代的著名儒学大家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就提到 王者配 天,谓其道。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时,通类也。天人所同有也。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这个意思就是他认为帝王贵为天子,所作所为应该顺从天意。春季应该是庆祝之际,夏季为悬赏之际,秋季是处罚之际,冬季应为形势之际一个时节应该做一个时节的事情。若非如此,那则是违背天命,会招致天灾人祸的。虽然说规定的秋冬之际来处理犯人,但是具体到每一个朝代的行刑方式与行刑时间也是有所差别的。比如汉代规定死刑只能是在秋冬之际进行,立春之后不得用刑。而唐代规定死刑只能在农历的10月,11月和12月执行。春夏是农时,秋冬季节是农闲的时节,在秋后问斩,可以最大程度上减少对农业的影响;

农业是立国之本,华夏文明作为农耕文明的典型代表,封建时期的历代君主们都深谙维护农业的重要性。比如,古人将“二十四节气日”列为禁刑日的行为,就是为了维护农业生产。“赏以春夏,刑以秋冬”,秋冬是农闲的时候,利用秋冬来执行死刑,还可以尽可能让更多人看到,起到警示的作用。秋后问斩这个习俗,早在秦汉时期便已出现,只是当时并没有严格规定,到底是在秋冬的哪个时节,哪一天执行。到了唐朝的时候,死刑在立春以后,秋分以前执行的准则,被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下来,“秋后问斩”一说这才成为后世通用的规则。

在明清时期秋后处斩形成的定制,即便是经过朝廷审议要处决的罪犯,也都要在秋后处斩。与此同时,死刑又分为斩立决和秋后决两种形式。罪犯被判处死刑时,宫廷会根据他犯罪的性质不同而进行不同形式的判决。被判斩立决的囚犯就是立即要执行死刑的。这一类的罪犯通常是那些犯下了十恶不赦之罪的人。而被判处秋后处决的罪犯是比较幸运的罪犯,虽然被判处了死刑,但是也有很多最终能够幸免于难的。

在清代的顺治年间,秋审制度得以确立,会在秋天进行第二次审问,这样也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冤假错案的产生。所以秋后斩的罪犯要比斩立决的罪犯能获得更多的生机。许多的案件也可以通过秋审从轻发落。在雍正时期就直接颁布了一个法令,叫做牛羊尘世,也就是说如果犯人在家族当中是独生子,他的父母或者爷爷奶奶的直系亲属都还健在,那么本来判处死刑的,可以经过皇帝批准。改判重仗一顿,再加号慎重,三个月就可以免掉死罪。

与此同时,古代的皇帝还会在特殊的节日里以施恩为名赦免犯人,比如新皇登基,更换年后,设立太子等等。在遭遇天灾的情况之下,皇帝也会大赦天下。大赦天下使得许多囚犯免除了死罪,甚至有些人的犯罪记录也会被直接消除。这样不仅避免了一位死刑而造成的劳动力流失,更是天下人明白皇帝的仁慈爱民之心。每逢大赦天下之时,早已万念俱灰的死囚犯们都会因为逃过一劫而痛哭流涕,跪谢万岁!他们会上刀山下火海的为皇帝卖命,这样就巩固了封建统治的政权,可以说绝妙之极。其实古代死刑对于当今中国的法律制定也具有很高的借鉴意义。 感谢您的阅读,下期继续分享精彩内容。 若文章出现错误,欢迎指正。(图片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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