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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血库告急,鼓励无偿献血重在保障献血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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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河南、湖南多地发出献血呼吁,表示严寒天气等导致献血人数骤降,临床用血进入高峰期,血液库存已低于警戒线,严重影响了临床患者医疗救治和人民群众健康保障,亟需支援。
低温降雪等问题无疑是这次多地血量告急的一个导火索,但也暴露出我国一直存在的血液资源紧缺现象。
我国临床用血一直都处于紧张状态。一方面是因为供应不足。原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血液安全技术核查的通报显示,2016年全国共有1400万人次参加无偿献血,献血率达到10.5‰,而发达国家约为33‰。
另一方面是需求增长,以厦门为例,厦门医院用血量需求以年均10%的速度递增,特别是夏冬两季有着15%-20%的用血缺口。献血人数增长得相对缓慢,导致供需缺口逐年拉大,“血荒”现象时有发生。
另外,“互助献血”于近年取消。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互助献血”一直是很多需要长期用血的重症患者和突发紧急用血患者的来源之一,但同时“互助献血”也滋生助长了非法血液买卖和不合格血液的捐献。因此,国家卫健委提出,2018年3月前,全国取消互助献血。
目前大众对无偿献血的质疑声音主要集中在献血者用血需求不能得到保障,需要用血时被告知血库缺血;献血者跨省异地用血报销困难,甚至无法报销;部分献血站工作人员态度差、沟通不到位等问题上。
根据相关规定,献血者及其亲属有优先用血的权益,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一人献血,全家受益”。这一规定本意是为了鼓励倡导大众积极献血,但也因此使公众认为:只要本人献血,就可以在用血时无条件优先。
可事实上,“优先用血”必须要先满足临床输血原则。即急救、危重症患者是用血的第一顺位,其次才是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属。因此,有必要准确理解并适用无偿献血者的优先权。
第一,要保障无偿献血者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假设两个病人都处于重症危急,需要优先保障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的用血需求。
换言之,当一个病人重症危急,另一个病人是普通病症时,即使其有献血证,但出于对生命的考量,也要优先考虑重症病人的用血需求。如此,才能实现在保障生命和维护无偿献血者权益之间的平衡。
第二,宣传策略要讲清楚无偿献血的规则。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用血需求量大,在很多时候血液供应需要排队,甚至可能轮不到无偿献血者,而无偿献血者则认为自己有绝对优先权。
虽说很多人献血不一定冲着优先权去的,但当用血矛盾发生后就容易使人产生与宣传不符的感觉,降低人们献血积极性。
当然,一些地方自行给急重症的无偿献血者或亲属新增献血时间等门槛限制,这种行为大大损害了社会献血积极性,必须被遏制。
关于异地用血报销的问题,《献血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等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目前,报销主要是跨地域、跨部门的认定与衔接问题,而统一标准、简化流程应是便利无偿献血者必须要改进的工作。
就这次面临的天气严寒情况,相关部门可以更主动一些,例如与社区进行协调沟通,把献血车开进小区,方便公众献血;在车内准备充足的御寒物品,提升献血者的体验等。
而最重要的是,要严格落实无偿献血者用血的优先政策,切实保证献血者权益,避免因为各种利益纠缠使无偿献血者寒了心。
文|吴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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