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3年哈德威克婚姻法”是英国上议院大法官哈德威克伯爵菲利普·约克领导制定的。该法案对于防止秘密婚姻的措施上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因此还可称为“为了更有效地防止秘密婚姻的1753 年法”该法案是英国议会针对“秘密婚姻”第一个成功颁布且有较大影响力的法案。

“哈德威克婚姻法”的制定背景不仅与18 世纪英国的秘密婚姻问题密切相关同时也有赖于议会坚持不懈的婚姻法改革和秘密婚姻提案。英国的秘密婚姻自产生以来造成了很多社会问题,16 世纪起逐渐受到教会和议会的重视。

面对18 世纪汹涌澎湃的秘密婚姻,教会并没有充分完成自己的使命以保卫婚姻正统性,反而是议会在做长时间的改革努力。但 1753 年之前,议会防止秘密婚姻的尝试都停留在提案阶段,只有“哈德威克婚姻法”成功颁布。

哈德威克婚姻法制定的背景

18世纪英国盛行的秘密婚姻

中世纪西欧,婚姻比较容易缔结。男女之间交换他们此时此刻要结婚的意愿一句“我愿意”就可以将他们结为夫妻。但婚姻结成中,也是需要两个“满足条件”的当事人交换意愿才行。

中世纪的婚姻由教会管辖,教会规定,人们需要达到结婚的资格,这样才不会在合法的结婚之路上遭遇太多阻碍,于是规定了结婚的年龄性别、是否重婚、是否独身主义、是否患病等。除此之外,为了有效地控制婚姻,教会开始规定必须保证必要的礼节和程序:结婚之前的预告、结婚时间、结婚地点、许可证制度、见证人、牧师在场等,满足教会所有规定的正式婚为“宗教婚”。

“秘婚姻”是相对于“宗教婚”而言存在的一种婚姻形式密婚姻对不同时期的人来说有着不同的意义,但共同的因素就是破坏教会与“公共宜传”有关的规定。

例如,制定了私人或秘合约;在没有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结婚:没有发布三次预告就结婚;在规定之外的教区教堂结婚等。破坏与公共宜传有关的规定的婚姻就是秘密的,非法的。秘密举行的婚礼是非法的,但不是所有非法的婚姻都是高度隐蔽和秘密举行的。

有一些非法结合只是稍微破坏了教会的规定,例如,在教区教堂的会众面前举行婚礼但没有严格遵守结婚预告的规定。这样的婚姻是非法的但并不是偷偷摸摸的关系。然而,这严格说来还是秘密的。所以,本文讨论的“秘密婚姻”并不仅仅是“秘密”举行的婚姻,还包括那些举行婚礼的时间、地点程序等不完全符合正式婚要求的非法婚姻。

从16世纪开始,秘密婚姻就在英国盛行开来16世纪和17世纪风行的是“不在教堂内举行,但有牧师见证的婚姻”,当事人主要是自己私底下结婚而不是神职人员举行结婚典礼切斯特和勒的教会法庭中可以找到很多案例,人们选择在“教区牧师的客厅中”在“巴特斯比的宅院走上,由牧师为其举行婚礼。

16——18世纪议会的婚姻法改革

当教会在保卫婚姻正统性的前线从心之时,议会在悄悄演婚姻制度新的卫士。16-18 世,议会提出了很多提案来改婚法,企图遏制愈演愈烈的秘密婚姻态势。

16世纪,议会的改革主要针对教会法有关“许可证”的规定,加强对许可证发行和使用的管理,挑战宗教特权。1571 年,议会批评“许可证和特许”制度,批评由许可证缔结的不合适的婚姻。

下议院规定,想要得到许可证的人必须获得官方提供的合格证明,还包括父母的同意等。“议会还反对“限制结婚季”,反对“不合法的结婚许可证”。

1597年,议会主要击的是“使用结许可证在特殊教堂里缔结的婚姻”这些“特殊教堂”声称自已可以免于管区圣公会的监视:这里的师说他们有权发行自己的结婚许可证。

“使用许可证的大多是流浪汉,文盲,醉汉,和懒情的领薪俸者、教区牧师、副牧师,还有居无定所的人。”1598 年,议会限制发行许可证这样就可以让人们用充足的时间在神圣的上帝面前举行婚礼;举行婚礼的时间是午前8 点到12点间婚礼在区堂护人居的地方行。师无权为任何当事人举行婚礼,除非他拥有法律授权的许可证。

哈德威克婚姻法的影响

防范秘密婚姻

作为“专门整治”秘密婚姻的法案,“哈德威克婚姻法”运用了非常严格的手段,它对婚姻条件、婚姻仪式和婚姻程序都有非常严格的要求,甚至采用强调父权的方式来约束当事人双方的婚姻有效性,法案对秘密婚姻的管理进入到了一个全新有效的时代。

规范婚姻法

尽管“哈德威克婚姻法”对于秘密婚姻的防止在后期并没有持续预期的效果,但是“哈德威克婚姻法”使英格兰及威尔士地区首次有成文法明文规定婚姻关系必须通过正当仪式缔结,使婚姻法逐渐规范化。

推进婚姻世俗化

“哈德威克婚姻法”是在议会主持下制定的,由世俗机构议会规定相关婚姻条件和婚姻程序,并且将法律的执行由教会法庭转向了世俗法庭,因此,该法案又是婚姻世俗化的一次积极尝试。而另一方面,“哈德威克婚姻法”本身所隐含的英国国教教会和不信国教者之间的矛盾在执行后期日益浮现,这更是之后“民事婚”出现的重要动力。

总结

所有法案的成功颁布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哈德威克法”也不外。从1753年3月19日开始,上议院制提案进行一读,接进行二读、召开专案委员会讨论、三读,上议院通过提案后又于5 月4 日将提案转给下议院。下议院又进行了紧张的一读、二读、三读,其间更是召集了多次委员会进行讨论和辩论,终于在 6月7日通过议案,并转量上议院,国王批准提案。

从提案到公布的 11 周里,法案经历了惊心动魄的生死劫,上议院和下议院以及上下议院内部都产生了不同阵营表面上,这些阵营是财富分割的结果一-支持提案的人属于统治阶级中的地产持有者,反对提案的人代表商贸阶级精英,但实际上与意识观念、派系斗争息息相关提案反对者有的是佩勒姆的政敌,有的是政见不同者:甚至议员自身的经历也都是不容小觑的因素。

至于“哈德威克婚姻法”为何能成功颁布,除了它自身规避了早期议会各种提案中存在的问题,哈德威克大法官的贡献则是关键一环。哈德威克大法官迫切想要解决秘密婚姻问题,所以他不仅掌控着上议院的提案,还煞费苦心地调整和修改它。

不仅如此,1753年的政治因素更是为“哈德威克婚姻法”保驾护航的最重要角色1748 年起,哈德威克和佩勒兄弟组成了辉格党三人执政实际统治着英国,三位执政官默契地保持着一致:纽斯卡尔然对提案持有保意见,但他在上议院保持沉默而佩勒姆作为一个娴熟的政治领袖,在下议院讨论的关键时刻挽救法案于危难之中。

“哈德威克婚姻法”颁布实施后,英国的密婚姻中心受到前所未有的沉重打弗利特、萨伏伊的秘密婚姻均气数已尽,而正规的教区教堂婚礼业务也得到复兴。当然,“哈德威克婚姻法”并没有达到支持者的全部心愿----婚姻的潮流似乎并没有完全受到阻挠,人们开始选择逃离国家,出国结婚,其中最炙手可热的地点便是临近英格兰边境的苏格兰村庄一一格雷特那林。

但无论如何,“哈德威克婚姻法”还是及时调整了婚姻市场的秩序。法案摒弃了圣公会教会法所含有的有关结婚程序或结婚条件的非强制性或非确定性所带来的混乱,使英格兰及威尔士地区首次用成文法明文规定婚姻关系必须通过正当仪式缔结,违反规定的婚姻都作“无效婚姻”,使英国婚姻法逐渐严格化和规范化。

同时,“哈德威克婚姻法”在英国议会主持下制定颁布,由世俗机构议会规定相关婚姻条件和婚姻程序,而且还把法律的执行由教会法庭转向了世俗法庭,因此,“哈德威克婚姻法”也是英国婚姻世俗化的一次积极尝试,对19 世纪英国婚姻法的世俗化改革具有重要借鉴意义而之后的1836年的“民事婚”实际上也是1753哈威克法后期与教信仰关系”的结果。

至于秘密婚姻是否会因为法案完全消失殆尽?实际上,法案颁布后又出现了很多新的形式,或者说是“变种”。也许,每当人类的权力和自由受到限制的时候,他们总会找到其他方法继续前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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