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示,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掩盖实质风险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舟山监管分局罚款10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4月17日。

具体来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掩盖实质风险;信贷管理不审慎,新发放贷款短期内出险;违规向个人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用于收购股权。

同时,对时任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总经理徐兴表作出警告。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督局批准,在原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合作银行的基础上发起设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2013年10月正式挂牌,注册资本为51,550.7013万元。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显示,自挂牌以来,该农商行共收到罚单8张,合计金额365.6万元。最近一次收到罚单为去年8月,因“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按定期利率核算利息”被国家金融监管局舟山监管分局罚款人民币75万元。

目前,普陀农村商业银行尚未披露2023年年报。根据该行公众号内发布的数据,截止至2024年1月7日,全行存款余额287.67亿元,贷款余额221.6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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