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3月22日最新获悉,当前量化私募备案新量化产品时,须向有关部门签署承诺,在DMA策略产品线做到“三个不新增”。

具体而言,一是不新增新的合约,即涉及到DMA策略的收益互换到期后不再展期;二是不新增投资人,即过往未投资过DMA产品的投资人,不允许向其出售DMA产品;三是不新增募集规模,即保持DMA策略存量规模不变,不再新增。

对此,上海某百亿级量化私募创始人向记者证实了上述消息。“近期公司在向有关部门备案DMA策略之外的新量化产品时,须向相关部门签署上述承诺。”

而上海某以DMA策略见长的中型量化私募市场渠道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上述消息属实,“这也是最新出来的监管指导”。(记者: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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