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3月22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联合市场化评价办法》。

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联合市场化评价是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统称两家协会,分别简称交易商协会、证券业协会)根据业务表现、市场成员及监管自律反馈材料联合对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质量、合规执业、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评价,由市场化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衡量得出评价结果。

市场化评价指标体系由两家协会共同制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市场化评价指标体系(基准分100分)包括业务基础评价(总60分)、市场成员评价(总30分)和监管自律评价(总10分)三类指标,并设置减分项和加分项。

市场化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上半年组织1次,评价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到12月31日,并及时公布评价结果。两家协会可根据监管需要或市场发展情况,开展不定期的市场化评价。

两家协会根据市场化评价情况将信用评级机构分为一、二、三、四类,并根据评价得分高低在各类别中进行排序。原则上评价得分前80%的排在第一类或第二类,得分后20%的排第三类,被责令停业整改、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损害行业声誉的排在第四类。

附全文:

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联合市场化评价办法

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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