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30日讯 深交所网站昨日公布关于终止对湖北毅兴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毅兴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3年6月7日依法受理了毅兴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 

  日前,毅兴智能向深交所提交了《湖北毅兴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撤回湖北毅兴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毅兴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毅兴智能的主营业务为主要应用于通信及新能源领域的精密零组件及智能数控机床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精密零组件包括滤波器和精密结构件产品,是公司的主要营收来源。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广同投资持有公司85.78%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聂仁豪、伏海浪夫妇通过广同投资间接持有公司85.78%股权;通过湖北毅德控制公司4.52%股权;通过湖北毅和控制公司3.15%股权,另外聂仁豪个人单独持有公司1.85%的股权,二人合计控制公司95.31%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毅兴智能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31,323,334股,且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毅兴智能原拟募集资金62,000.00万元,拟分别用于精密金属结构件生产建设项目、滤波器生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毅兴智能本次的保荐机构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杨帆、马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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