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事业单位改革引发热议。图/网络视频截图
| 闵萧

4月13日,话题“河南原则上不再保留科级事业单位”冲上了微博热搜。

此前,2023年度河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十大案例公布。其中,河南省委编办“扎实推进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 为现代化河南建设注入强劲动力”的改革案例上榜,且排在第一位。

该案例提到,省直层面,除学校、医院外,按照“531”比例进行精简,即事业机构按不低于50%精简,事业编制按不低于30%精简,其中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精简比例不低于10%,原则上不再保留科级和事业编制16名以下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改革是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应的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当前,新一轮地方机构改革正处于推动落实之中,许多地方都拿出了自己的方案。河南推进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其实并不是特例。

早在2020年,中央就在全国确定了9个试点省份。如截至2021年10月,黑龙江全省共精简事业单位2735个,收回事业编制8.3万余名;截至2021年5月,山西省直事业单位机构从1205个精简为370个,精简69%……

此次河南的事业单位改革话题冲上微博热搜,凸显了考公考编背景下,社会对相关改革的高度关注。但是,不少文章都将这个消息的关键信息简化为“河南事业单位改革:原则上不再保留科级单位”,其实是不准确的。

要知道,根据河南官方披露的完整信息,“原则上不再保留科级和事业编制16名以下的事业单位”,其实有一个前缀——除学校、医院外。

这是因为,学校、医院代表的是民生服务刚需,而社会对教育、医疗的要求不断提高,且在过去普遍存在投入不充分的问题,因此必须要继续加强,而不是削弱。

事实上,河南也明确这次改革突出“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将腾出的编制资源重点用于义务教育、基础科研、基本医疗、公共文化等民生领域。

一言以蔽之,该减的坚决减下来,该加强的也要继续加强。同时,客观上,编制资源的“有减有增”,也利于保障改革的平稳进行。

至于科级以下,和16名事业编制以下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保留,原因也不复杂。因为,这些单位往往级别比较低,或者是独立的职能作用不够突出,既容易带来“尾大不掉”的弊端,也可以通过整合来完成职能的替代。

将此作为精简的重点,也与此前河南编办所指出的,有些机构存在职能交叉、分散重复设置、“小散弱”比例高等问题,形成了呼应。

此外,方案还强调,“空壳单位”“僵尸单位”以及特定历史任务已经完成的事业单位一律撤销。这主要是要清理之前改革所遗留的“尾巴”。

纵观各地的改革举措,不同地方编制和机构的精简幅度不尽一致,这主要是由各地实际情况差异所决定的。

之前,《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也明确,地方党政机关人员编制精简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很明显,就是要让地方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来进行。

那么,像河南“原则上不再保留科级和事业编制16名以下的事业单位”的做法,同样未必每个地方都必须复制。

更何况,精简编制和机构,并不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全部目的。因为,改革在追求降低财政负担之外,更本质的目的是要理顺政事企关系、提升服务效率,更好满足治理现代化的需要。

从这个角度而言,客观评估事业单位改革的真实效果,关键还得看是否真正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是否激发了社会活力。至于具体如何减,完全可以让各地因地制宜进行“发挥”。

当然,在当前背景下,各地事业单位改革也面临一些共同的现实背景,如地方财政压力加大等。所以,从降低财政负担、习惯“过紧日子”角度,改革力度或需要新的考量。

此外,事业单位改革还要配合好机构改革的需要,如果不同步,就可能出现新的遗留问题。所以,必须做好相应的工作衔接。

撰稿 / 闵萧(媒体人)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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