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李欣悦)近日,湖北省检察院下发《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十二个小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下称《通知》),聚焦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就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围绕市场主体反映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细化实化形成12个小专项行动计划。

《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围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依法能动履职 护航安全生产”“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助力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等12个方面开展专项行动。

《通知》明确,要严惩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开展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和高管背信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监督治理、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打击治理工作、慎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加强对涉企民行交叉案件的监督。同时,要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强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有序拓展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深化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探索开展知识产权类案监督,落实数字检察战略。

《通知》要求,加强涉市场主体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加强涉企行政诉讼执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统筹开展涉市场主体行刑反向衔接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加强涉市场主体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结合办案推动涉市场主体突出问题的溯源治理。同时要畅通优化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渠道,强化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案件依法审查办理,着力推进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案件矛盾纠纷依法化解,全面开展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案件反向审视。(戴小巍 李欣悦)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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