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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诺德股份多期财报信披不准等被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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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5月31日电 诺德股份及相关责任人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指出,经查明,诺德股份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是重大交易披露不及时。根据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披露的《关于拟收购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90.2%股权的公告》显示,2024年2月6日,公司与上海旭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旭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以4.55亿元收购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0.2%股权,并于2024年2月7日向上海旭诺支付8000万元定金。标的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5,574.22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5.82%。公司未及时披露签署上述重大合同相关事项,迟至2024年4月10日才予以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二是多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2024年4月9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将委托加工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变更为净额法,公司对2023年一季报、2023年半年报、2023年三季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其中,2023年一季报调减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4,833.14万元,占更正前营业收入的4.20%,占更正前营业成本的4.90%;2023年半年报调减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6,715.36万元,占更正前营业收入的3.00%,占更正前营业成本的3.43%;2023年三季报调减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2,245.75万元,占更正前营业收入的6.04%,占更正前营业成本的6.75%。同时,公司未单独以临时公告的方式及时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信息及其他信息。经监管督促后,公司才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综上,上交所指出,诺德股份存在重大交易披露不及时,多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4条、第2.1.7条、第6.1.2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陈立志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许松青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王丽雯作为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寒朵作为信息披露事项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陈立志、时任总经理许松青、时任财务总监王丽雯、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寒朵予以监管警示。
诺德股份官网显示,公司是中国自研自产电解铜箔的先行企业之一,公司成立于1989年,源于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创建的企业,199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旗下拥有四大电解铜箔生产基地。
财务方面,2024年第一季度,诺德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0.49亿元,同比下降4.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9439.07万元,上年同期为净利润5020.99万元,同比下降287.99%。
二级市场上,5月31日,诺德股份全天震荡,收涨0.24%报4.10元,最新市值72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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