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貌照。(单位供图)

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未配置灭火器。(单位供图)

已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单位供图)

近日,桃江县一餐饮场所因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被桃江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立案处罚。

此前,桃江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进行燃气整治专项检查时,发现桃江县牛不烤餐饮店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未配置灭火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桃江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经调查取证、处罚告知等程序后,桃江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十七条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给予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伍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该单位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立即缴纳了罚款。目前,该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同时,该单位负责人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力度,把火灾彻底消除在萌芽状态,从而不断提升场所抵御和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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