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胡永新)4月12日,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发布信息显示,为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销售行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结合辖区保险市场实际,在原保监会《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及原银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人身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分四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扩大了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的可回溯范围。在适用主体方面,扩大到在辖内销售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向自然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含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但保证续保的人身保险产品)。

二是明确录制内容。明确身份证明、资料展示、产品说明、如实告知、以外利益、明确答复、文件签署等七个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需要予以录制。

三是明确录制要求。对视听资料完整性、录制系统要求、格式化内容、同屏展示、远程双录、逐份录制、基本用语等录制方式进行明确要求。

四是明确内控管理。对相关保险机构提出建立内部“双录”工作制度、质检制度,做好管理职责划分、视听资料存储、信息保护、内部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该《通知》的下发,不仅是对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行为的监督和警示,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也是对保险消费者的再次风险提示,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是维护市场秩序、防范操作风险的现实需要。

《通知》将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及辖区分局将把各保险公司和专业中介机构的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

图片来源: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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