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河财立方 记者 吴春波

3月19日晚间,盛剑环境、卧龙地产相继发布了来自上交所的监管措施决定书。

相关决定书显示,根据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查明的事实,在两家公司2022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来自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注册会计师,存在审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由于上述情形同时违反上交所相关规定,上交所对相关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及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予以监管警示,同时要求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律师采取有效措施,对违规事项进行整改,深入排查相关项目审计风险,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提高审计执业质量。

实际上,上述情形并非年内首例。更早之前,负责*ST华仪、山鹰国际、汉马科技等三家上市公司2022年度报告审计的相关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都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此外,今年证监会的第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发给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员,因为此前康得新造假案,瑞华所被罚没1783万元。证监会对该案的评价是:“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极其恶劣、违法情节特别严重。”

上述一系列的处罚背后,监管机构及交易所对中介机构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这不仅与中介机构在资本市场的关键角色有关,也是注册制全面实施的必然结果,目前正有力净化资本市场和提升上市公司整体发展质量。

一般而言,以上市公司为代表的资本市场,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而相关年报审计则是反映资本市场情况的“透视镜”,如果负责相关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未能勤勉尽责,甚至“助纣为虐”,与之相关市场资源的配置能力也会受到影响。

近年来,随着A股注册制全面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更加强调发行人对于信息披露的责任,也更加强化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责任,需要通过专业的手段,对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审查和判断。

实际上,不只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今年1月,证监会还分别对中信证券、中德证券和万和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对6名保荐代表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根据决定书,三家机构和人员保荐的恒逸石化、永东股份和永吉股份可转债项目,出现了债券上市当年发行人即亏损、营业利润同比下滑超过50%的情形。

这意味着,证监会对投行业务的要求,也从“受理即担责”迁移至“申报即担责”。

3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意见》),要求建立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用好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当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在发布会上强调,财务造假触碰的是资本市场的底线,必须坚决打击。

可以想见,随着《试行意见》的加快落实、监管制度的完善,将进一步倒逼中介机构主动压实责任,更好履行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角色,推动资本市场净化和提高发展质量。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过去的实践中,违规收入与惩罚损失的不匹配,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中介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并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相关惩罚的震慑效应。

基于此,笔者建议在现有监管制度基础上,引入“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对于多次违规且屡教不改、违规情形严重且影响恶劣的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除了要对其违规行为承担责任,也需要将其纳入“黑名单”并及时对外公布,同时不再受理由黑名单中介机构辅导或工作人员保荐的资本市场项目。

相信随着中介机构黑名单的引入和实施,不仅企业会在中介机构选择方面更加谨慎,也将进一步倒逼中介机构主动压实责任的积极性,对资本市场主体涉嫌违规的情形给予有效监督,从中介机构服务角度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助推国内资本市场行稳致远。

责编:陶纪燕 | 审校:陈筱娟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