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用AI生成视频和声音“复活”李玟冲上热搜,引发网友关注。
视频中,“李玟”坐在镜头前和大家打起招呼:“你们好吗?我是coco李玟”,并提到:“我知道你们可能会感到惊讶,甚至有些不真实,在我离开这个世界的那一刻起,我一直能感受到你们无尽的爱和支持,你们的热情和信任是我音乐生涯中最宝贵的财富……”
AI生成视频截图 网络图
对此有网友表示,这样做并不是尊重逝者的做法:“争议挺大的。用AI复活逝世的人,可能侵犯逝者的肖像权、隐私权等权益。”有的人认为,歌迷喜欢的是那个有灵魂的coco,而不是一堆数据的复制品。不过,也有人觉得,看着还不错。
对于AI“复活”李玟,也引发法律方面的争议,有人认为侵权,也有人认为“逝者没有肖像权”。
据红星新闻报道,用AI复活李玟的博主自称是因受到粉丝的请求义务做的。在该条视频评论区,不少网友咨询该博主制作逝者视频怎么收费,该博主称,制作其他逝者视频不免费,要收取588元的费用。博主还称,制作发布逝者虚拟视频,只要不用做商业用途,就不会有被逝者家人追责的风险。
对此,3月14日,记者也采访到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市律协社会公益和法律援助委员会副主任张玉霞。她告诉记者,该博主的行为,涉嫌侵犯李玟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第110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第1019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并且根据2023年1月10日实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14条,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提供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编辑功能的,应当提示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依法告知被编辑的个人,并取得其单独同意。她指出,如果AI服务提供者依法提示博主应取得被编辑人同意,该博主在使用AI软件时,其实已经明知故犯。
而博主所称“非商业用途就不会被逝者家人追责”,也并非一定成立。她认为,该博主的行为并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并且虽然李玟的视频不收费,但制作其他逝者视频要收取588元,可见其真实目的有利用李玟AI视频用于宣传推广自己的收费服务之嫌。并且李玟的相关亲属,可根据《民法典》第994条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死者的肖像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视频内容,不仅侵犯肖像权,还侵犯其他例如隐私权、名誉权的情况,同样也可由亲属主张维权。
同日,记者采访了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海,他告诉记者,首先,AI“复活”是基于对逝者肖像使用的基础上,根据算法配上相应的声音,有些还可以从事简单的互动。根据《民法典》和相关规定,逝者并不享有肖像权,但是如果对逝者肖像的使用造成近亲属精神痛苦的,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对于AI“复活”逝者的法律前提,是不得对其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
其次,吴海认为,AI复活逝者从法律而言并非新鲜事物,类似的例子是在影视剧中出现逝者形象的问题,区别在于一个是真人出演或者动画形象体现,制作较为复杂;而AI复活逝者较为容易。
他举例说明:“在霍元甲后人起诉电影《霍元甲》侵权案中,法院认为侵害死者的名誉应符合以下几个要件:过错、违法行为、损害后果、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吴海认为,是否侵害逝者名誉,是否对其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是有法可依的。
吴海认为,应当加强AI复活逝者行为的监管,由于技术的发展复活逝者变得非常容易,随之而来的是“真假难辨”。由于大量AI复活情况的出现,极有可能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比如用逝者形象进行诈骗、制作违法视频等。因此监管也需要随之跟上,他建议,应当尽快讨论出台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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