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郝彦)5月9日,华林证券发布公告表示,近日,华林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来看,西藏证监局指出,华林证券业绩预告中未考虑红博会展仲裁案存在的风险迹象、未准确计提业务及管理费,导致2023年年报业绩预告归母净利润1.72亿元—2.18亿元与2023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归母净利润0.25亿元—0.37亿元存在较大差异。

西藏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林立作为董事长、朱松作为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此外,华林证券在2024年2月18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后,迟至2024年2月27日才进行披露。上述行为违反多项规定。林立作为公司董事长、朱松作为公司总经理,同样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西藏证监局决定对华林证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此,华林证券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后续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水平,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华林证券正常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