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5月31日,云南证监局发文称,经查,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北京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北京路证券营业部”)在2022年9月通过回访中了解到个别客户的账户与他人共用的情况,但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并及时向客户本人提示账户使用规范;同时,存在个别工作人员展业过程中存在向客户提供财物的情形。

由于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云南证监局决定对北京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开展全面整改工作,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切实加强员工执业行为管理,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并提交书面报告。

同时,云南证监局指出,许力为在北京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向客户提供财物的情形,因违反相关规定,故云南证监局决定对许力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