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模式介绍
(一)报价驱动模式
报价驱动模式也称为做市商制度。按照美国证券监管委员会给的定义,“做市商指的是可以随时在公开报价下买卖证券的机构。”做市商制度的设计初衷是要求做市商不断地报出债券买卖的双边价格从而促进投资者达成交易,提升交易效率,提升市场流动性。
做市商自出现以来,它的主要作用一直没有很大的改变,即提供双边报价并从事证券买卖业务,但其特征却在随时间的推移不断演变,市场和学术界关于做市商制度的定义一直有很多说法,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说法一:做市商机制指的是通过做市商在成交个房间作为中介完成报价,然后由交易各方自己决定如何进行买卖,投资人可随时透过做市商买进或是抛出债券。其中大宗交易相对较为特殊,即做市商虽然可以对大宗交易给出价格,但是交易双方仍然可以通过自主协商来完成定价成交。
说法二:做市商制度指的是一些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例如大型投行和商业银行在证券市场上以自有资金从事证券买卖行为,并通过法律法规以及自我约束规范证券市场行为,在其套利的过程中同时为证券市场提供相应的流动性。也就是说,做市商可以看作是证券市场中的“带头大哥”,而这个“大哥”的主要任务就是提高证券交易的效率、稳定性以及流动性。
说法三:一些符合条件的大型金融机构,在相关法律和监管机构的约束下,可以持有一定的证券存量并在市场上进行买卖,此类金融机构我们称之为做市商。在做市商买卖证券的过程中,一方面它可以实现自身的套利,另一方面因为做市商一般从事的买卖业务规模较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者的心理预期,从而带动证券市场业务的发展,提升证券市场的流动性。
从本质上来说,做市商制度是一些有实力的券商或者银行用自有资金来从事风险投资的过程。目前国际上存在两种不同的做市商制度类型,一种是寡头型的做市商,也就是不存在竞争的做市商制度;第二种是市场型的做市商,也就是存在竞争的做市商制度。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是垄断性做市商制度的典型代表。
所谓垄断式做市商机制,指的是某只证券只可以由单个做市商报价,同时该做市商也拥有对其进行交易的独家权利。这种制度模式就要求做市商要有很强的信息综合能力并对证券价格做出准确判断,如果定价过高,投资者将会拒绝购买并对其业务能力产生质疑,而如果定价过低或者说屯入了一些垃圾证券,自身的经营利润将会遭受损失。
但该制度的优势也很明显,由于证券是经独家报价的,因此在责任划分和监管上就显得十分便利。竞争性做市商制度指的是单只证券将会有不同的做市商对其进行报价,采取相互竞争的方式去更好地发现价格。我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以及美国的NASDAQ,均都实行的是竞争做市商机制。
但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单只债券的平均做市商数目同美国NASDAQ相形见绌,美国的NASDAQ系统在一九八〇年就明确规定:单只证券的做市商数目不能少于7个,根据二〇二〇年最新数据,该市场现阶段活跃债券的做市商数目至少有30个,最多能够达到60个,而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单只债券的做市商数目最多只能达到20家且大多都为银行类金融机构,市场化程度还不够高。
不同于垄断性做市商制度依靠做市商自身去综合信息确定价格,竞争性做市商制度更多的是依靠市场去发现价格,投资者对于单只证券有不同的做市商可以选择,这种模式也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特征。竞争性做市商虽说可以通过市场发现价格并且有效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但也有一定劣势。例如,竞争型做市商可能不会像垄断性做市商那样更加严谨全面地去了解证券自身情况,因为他们认为有市场帮忙定价,这属于一种道德风险问题;
其次,竞争型做市商制度由于信息较为分散且股票在多家做市商交易,一旦出现信用问题,权责不好界定,对监管机构来说也显不便。二〇〇一年四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工行、农行等9家商业银行将被允许成为做市商进行双边报价并且通知中注明了申请成为做市商的相应条件。
二〇〇七年一月,央行又颁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标志着我国做市商机制的真正形成。据外汇中心公布,截至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做市商共计93家,包含61家银行和32家券商,做市商数量已经初具规模和一定的机构代表性。但同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500多家证券公司做市商相比,中国的做市商制度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二)竞价驱动模式
竞价驱动模式主要在交易所市场中进行运用。在竞价驱动模式下,证券买卖报价是由买卖交易各方一起确定的,卖方先向交易所提供出售申请书,然后交易所再把该申请书提交到报价系统中,紧接着有买入意向的投资者就会做出报价,当报价同时符合购买各方意向时,买卖交易完成。
竞价驱动模式按照交易规则的不同,可分成连续竞价和集合竞价二类。集合竞价,是指投资人可以在指定时段内根据自已所想要的价位作出证券买入申请,之后再通过计算机交易系统将所有的申请价位,根据"价位最优、时机最优"的原则加以配对,并在此基础上确认某个基准价。集合竞价模式下,买入和卖出委托价格均衡时,交易就可以完成。
连续竞价是指对所有的买卖申报进行逐笔地、连续地撮合。连续竞价模式下,只要成交各方提供了相同的报价,那么买卖就能够迅速进行。竞价驱动模式几乎是世界范围内所有大型交易所采用的交易制度,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采用的主要模式也是竞价驱动模式。但该模式更多的是运用在股票中。
对债券交易而言,首先它的价格波动不如股票那么频繁,其次它的交易规模相对股票也要大得多,所以对该模式的运用也就相对较少。竞价驱动方法,是利用投资人的不断报价来对证券价值进行定量的,它带有鲜明的市场特点,在确定证券价格的同时,也对证券所代表的资产进行了定价,对于提升经济运行效率,反映市场供求状况以及促进资本市场的多层次发展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协商驱动模式
协商驱动模式指的是交易双方在交易前通过协商确定交易要素,然后一方录入、一方确认达成交易的过程。该模式虽然相对前两种模式效率较低,但由于我国银行主导型的金融市场特点以及我国债券市场目前发展的特殊情况,很多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现阶段仍然是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的。
二、交易方式对比
债券的交易方式这一定义和交易模式之间还是有细微的区别的,交易方式是交易模式的子概念。例如我们说交易模式有报价驱动模式、竞价驱动模式和协商驱动模式,而做市商制度下债券具体又是经过点击成交和X-Bond等方式成交的,也就是所谓的交易方式。
我国债券市场涵盖的交易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做市商制度下的点击成交和X-Bond:交易所竞价驱动模式下的市价成交和现价成交,也就是前文所说的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银行间债券市场最常用的协商驱动模式下的请求报价和询价。在交易所作为主流的竞价驱动模式,其涵盖的交易方式包括市价成交和限价成交,分别对应了连续竞价和集合竞价的过程。此处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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