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原银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蔡鄂生一审被判死缓
图为蔡鄂生受审画面
2023年12月29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蔡鄂生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蔡鄂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蔡鄂生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蔡鄂生利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业务承揽、职务提任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7亿余元。2018年至2021年,蔡鄂生利用曾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股权转让、融资贷款、工作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亿余元。2010年至2013年,蔡鄂生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蔡鄂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蔡鄂生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蔡鄂生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部分受贿系犯罪未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蔡鄂生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新闻
在被查两年之后,“老虎”蔡鄂生受审。
2023年7月13日,原银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蔡鄂生在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据检方指控,蔡鄂生涉嫌三罪,分别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蔡鄂生受审画面
“金融内鬼”
蔡鄂生,男,1951年出生于湖北,今年72岁。
蔡鄂生早年曾在山西省绛县农村插队,当过兵,1975年4月成为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海淀区办事处干部,3年后到山西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财政金融专业学习。
蔡鄂生在会议上发表讲话画面
1982年2月,蔡鄂生到了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从那时起至2001年,他在央行工作了19年,历任央行利率储蓄管理司副司长、金融管理司司长、银行司司长、银行监管二司司长、行长助理等。
2001年5月,蔡鄂生任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2005年12月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直至2013年6月退休。
2021年7月30日,蔡鄂生被查。
2022年2月,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中,蔡鄂生被公开“点名”。
工作报告提到,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严查蔡鄂生、何兴祥、宋亮等利用金融监管审批权、金融资源搞腐败的“内鬼”。
手握审批大权
在金融系统工作期间,蔡鄂生经历了中国金融业发展变革的多个阶段。在他退休后,蔡鄂生仍然活跃在业界和学界。
蔡鄂生主持会议画面
据中新网报道,在博鳌亚洲论坛2017年年会上,蔡鄂生曾调侃道:“控也好,不控也好,反正北京房子我都买不起。”
就在蔡鄂生落马当天,他本来还计划出席一场会议。
据媒体披露,那场会议的开幕式是在2021年7月30日14时举行,演讲嘉宾中写着蔡鄂生的名字。
据《中国新闻周刊》此前披露,任职期间,蔡鄂生曾手握银行、信托牌照审批大权,当时市场价码最高的时候,一个银行牌照6个亿,一个信托牌照3个亿。
包括蔡鄂生在内,原中国银监会有三虎被查,其他两个人分别是原中国银监会原主席助理杨家才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
蔡鄂生曾是赖小民的“老上级”。
2005年12月,赖小民任原银监会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主任。同月,蔡鄂生出任原银监会副主席,两人在一起共事超3年。
2021年1月5日,法院认定赖小民受贿17.88亿余元,判处其死刑。当年1月29日,赖小民被执行死刑。
涉案超5亿
如今,蔡鄂生受审。这是蔡鄂生落马之后,首次出现在镜头前。
据检方指控,他涉嫌三罪,分别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蔡鄂生利用担任原银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业务承揽、职务提任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9亿余元。
2018年至2021年,蔡鄂生利用曾任原银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股权转让、融资贷款、工作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亿余元。
2010年至2013年,蔡鄂生在担任原银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这是官方首次披露,蔡鄂生敛财的时间节点和数额。
在2006年至2021年,15年间蔡鄂生敛财超4亿。蔡鄂生是2005年底任原银监会副主席的,2013年退休,在退休之后他依旧大肆敛财。
他敛财的方式包括为他人在“融资贷款、业务承揽、职务提任”上提供帮助。
去年1月,蔡鄂生被开除党籍。
纪委通报称,他滥用金融监管权,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严重污染金融领域政治生态;寡廉鲜耻,大搞权色、钱色交易;目无法纪,“退而不休”,顶风作案等。
纪委通报蔡鄂生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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