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22日讯(记者邢楠 叶浅)3月22日,城地香江(603887.SH)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沙正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同花顺iFinD资料显示,沙正勇为城地香江第二大股东。截至2023年三季报,沙正勇持有公司3631.87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8.06%。

经查,沙正勇作为城地香江持股5%以上的股东,2019年5月14日至2023年12月6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因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导致持股比例变动,沙正勇对城地香江的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达5.45%。

其中,因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持股比例下降0.48%;2022年12月12日、2023年8月14日至15日、2023年12月4日,沙正勇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1662.20万股,减持比例为3.69%;2023年12月6日,沙正勇继续减持579万股,减持比例为1.28%。至此,累计持股变动达5.45%。

公告显示,沙正勇未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停止减持城地香江股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市场秩序,规制违规交易行为,上海证监局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沙正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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