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任泉参股公司涉非吸被执行背后:涉多盈理财,平台涉案金额上百亿,主犯被判八年半
“任泉、王京花参股企业涉非法吸收存款案”登上微博热搜后,持续引发关注。
日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限制消费令,对九州建元(北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九州建元”)及其主要负责人张颂华发布限制消费令,一同被限制消费的还有上海冠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上海冠卓”)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方木灵。执行案件申请人为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合伙人信息显示,九州建元第一大股东为任振泉(任泉),持股32%,王京花持股20% 图据天眼查
天眼查信息显示,九州建元成立于2008年8月,经营范围含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合伙人信息显示,该企业第一大股东为任振泉(任泉),持股32%,王京花持股20%。
记者综合多方信息发现,九州建元所涉非吸案为钢钢网电子商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钢钢网”)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钢钢网通过“多盈理财”平台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涉案金额达上百亿。目前,该案主犯周之锋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任泉、王京花参股公司涉非吸案引发关注
公开资料显示,王京花曾任北京拾捌文化经纪有限公司法人、总经理,我国第一代文化经纪人。90年代中后期,先后与程前、尤勇、李冰冰、任泉、胡军、刘威、苏瑾等知名演员合作,被誉为“金牌经纪人”。
任泉则是中国内地影视男演员、制片人、商人,毕业于上海戏剧学院表演系93级本科班。1994年,任泉参演个人首部电视剧《一路等候》,并在之后正式进入演艺圈。
以演员身份被人熟知的任泉,成名后开始涉足商业领域,并被外界称为“商业奇才”,2016年,任泉宣布息影,专注做投资。
任泉逐渐淡出公众视野时,2023年3月31日,一则“任泉王京花参股企业涉非法吸收存款案”引发广泛关注,登上微博热搜。
奉贤法院的发出的《限制消费令》显示:
本院于2022年11月03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申请执行你单位(九州建元,记者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主要负责人张颂华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图据每日经济新闻
任泉和王京花,正是九州建元公司的股东。天眼查App显示,2012年7月任泉和王京花入股九州建元,此后一直是该企业股东,其中目前任振泉(任泉)持股32%,王京花持股20%,除了上述二人,该公司股东还有前北京文化董事长宋歌、演员黄志忠等人。
此次一同被限制消费的还有上海冠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方木灵。案件流程显示,去年11月5日,两企业因该案被恢复执行8500万元。
股权穿透及案号显示涉钢钢网非吸案
“多盈理财”平台曾对外承诺4%到8%的高息
“任泉王京花参股企业涉非法吸收存款案”引发关注后,该企业具体涉哪起非吸案同样引发关注。
奉贤法院发出的《限制消费令》显示,该案所涉案号为“(2022)沪0120执恢1040号”,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该案号的被执行人为钢钢网。
天眼查平台信息显示,钢钢网成立于2011年1月,是上海市钢铁行业最早进行平台交易的专业网站,注册地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颛兴东路1277弄63号4楼(集),注册资本5238万元,实缴资本500万,法定代表人为周之锋。
↑该非吸案刑事裁定书
中国裁判文书网一份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2021)沪01刑终286号”《刑事裁定书》显示,2014年9月10日至2017年11月28日,方某(另案处理)等人经营XX(上海)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期间,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口口相传、线上活动等方式进行宣传,并承诺年化率4%到8%左右的利息,通过XX公司旗下“多盈理财”平台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
2017年11月29日,钢钢网及周之锋从方某等人处收购XX公司,继续通过XX公司旗下“多盈理财”平台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
多方消息印证,周之锋所收购的XX公司,系团盈(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团盈公司”)。
根据奉贤法院于2022年10月9日对外发布的《关于“多盈理财”案集资参与人的信息核对公告》,“多盈理财”系团盈公司旗下的平台。
天眼查信息显示,团盈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注册资本6000万元,目前法定代表人为周之锋,其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时间也与《刑事裁定书》相吻合,为2017年12月1日。
而九州建元和上海冠卓则曾经入股团盈公司,天眼查变更记录显示,2014年1月,九州建元入股团盈公司,占股28%。2014年6月上海冠卓也入股了团盈公司,但变更记录未显示其具体占股比例。
两公司先后入股后,2014年9月,团盈公司开始开展《刑事裁定书》所认定的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的行为。
对于两公司入股团盈公司以及所涉案件情况,记者分别致电两家公司,但电话均无人接听,任泉工作室则表示“不清楚”。
除了九州建元和上海冠卓,还有多家曾入股团盈公司的公司被牵扯进该执行案件。
据证券时报消息,2022年12月,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奥康投资于近日收到奉贤法院执行通知书“(2022)沪0120执恢1040号”,称奉贤区法院移送的执行人钢钢网、周之锋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奥康投资于2016年年初对团盈公司进行财务投资,并已于2017年11月进行股权转让且办结工商过户登记手续,后经上海一中院刑事裁定书裁定,钢钢网在2017年11月的转让事项中,向奥康投资支付的股权转让资金来源系利用平台所吸收的资金。该案当事人钢钢网及周之锋已被法院执行,经奉贤法院审查,该股权转让事项所涉交易资金系违法所得,向奥康投资追缴股权转让所得资金柒仟玖佰贰拾万元整。
平台涉案上百亿
主犯被判刑八年六个月
前述《刑事裁定书》显示,2014年9月10日至2017年11月28日,方某(另案处理)等人经营的XX公司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口口相传、线上活动等方式进行宣传,并承诺年化率4%到8%左右的利息,通过“多盈理财”平台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经审计,在此期间,集资参与人累计通过平台购买理财产品支付资金合计人民币144.3亿余元,平台未兑付金额为18.1亿余元。
2017年11月29日,钢钢网及被告人周之锋从方某等人处收购XX公司后,利用平台所吸收资金支付股权转让款共计3.96亿元;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继续以上述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间周之锋为XX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负责人。经审计,2017年11月29日至2018年6月20日期间,集资参与人累计通过平台购买理财产品支付资金合计38亿余元,平台未兑付金额为19.3亿余元。
红星新闻通过法院公告等权威渠道核实,XX公司即为团盈公司。
据红星新闻统计,从2014年至2018年,四年时间,多盈理财平台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吸收公众存款达182.3亿余元。
2018年8月30日,被告人周之锋主动联系公安机关自首。
2020年4月13日,奉贤警方发布《通报》:2018年8月29日,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对“团盈公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2019年8月16日,公安机关将“团盈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0年4月8日,公安机关对“团盈公司”运营总监蒋某、财务总监史某、技术总监姜某等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最终,经奉贤法院一审判决,上海市一中院2021年3月30日裁定维持原判,认定钢钢网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五十万元;周之锋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后按比例发还各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
红星新闻记者就此案联系了钢钢网的辩护律师,其拒绝接受采访,九州建元执行案件的代理律师则未进行回复。
3月4日,有人在某App上发布帖子称其是“多盈理财”的受害者,称其五年前暴雷的“多盈理财”回款了10%,其晒出的截图显示收到款项16600.68元,打款账户为奉贤法院,附言为“(2022)沪0120执恢1040号”代管款。记者通过私信发送了采访需求,截至目前尚未获得回复。
3月27日,某视频平台流出了一份疑似奉贤法院的短信通知:关于“多盈理财”案,拟再次开放上海法院刑事案款合法平台登记核对,公告核对期限为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5月27日止。
红星新闻记者就此通知的真实性以及上述非吸案件办理、执行和退赔情况采访了奉贤法院,奉贤法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去年疫情期间有的集资参与人没有办出来银行卡,今年再给一个机会做一个补充登记。对于退赔的情况和比例,在平台上都有说明,保证公开透明,每个集资参与人都可以看到,不便多向记者介绍。
股东参股公司涉非吸案
要向股东追责么?
股东参股公司涉非吸案,要向股东追责么?对此,北京天平(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向品表示,非吸犯罪案件,一般在刑事阶段会先解决掉一部分退赔资金,剩余部分则会在刑事案件结束后继续追缴违法所得用于退赔,九州建元应该就是属于这种情况。至于任泉等股东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则要视情况而定,如果九州建元有足够财产供执行,则股东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九州建元没有足够财产供执行,在股东已经足额缴纳认缴资金的情况下,也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股东没有缴纳或者足额缴纳认缴资金,那么应该在认缴未缴的注册资金范围内承担责任。
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阳联明同样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认为,九州建元公司因涉嫌非吸被法院执行,并不代表股东一定要承担责任。作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股东仅在有限范围内承担责任,具体来说如果足额缴纳了认缴资金,那么不管企业是否有足够财产供执行,都不应承担责任。如果股东没有足额缴纳认缴资金,但企业有足够财产可供执行,那么则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企业没有足够财产供执行,股东则需要在认缴资金范围内承担责任,比如补缴剩余认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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