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迈进工业现代化的国家,然而,人们往往忽略了它也是率先进行农业现代化的国家。

从中世纪晚期到近代早期,在英国由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中,英国仍然是一个农业国,全国人口大多数都住在农村。并且,英国农业所表现的基础作用十分突出,它不仅凭借其自身的高度发展而率先开始农业现代化进程,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近代英国经济全面起飞的关键。

乡绅阶层的概念界定

乡绅作为主角,经常出现在英国的小说和寓言故事之中,在近代,有的政治家也利用乡绅的名号来获得舆论支持。英国乡绅阶层包括相当广泛的人群,而且在文学上和政治上广泛使用,因此其概念的界定变得模糊不清。弄清乡绅的概念,归纳乡绅阶层的标准,是对其进行学术探究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

如果对乡绅概念追根溯源的话,可追溯到 16 世纪。埃塞克斯郊区的师威廉·哈里森,在1577年发表了一份题为《英国纪实》的报告,述了英国16 世纪的社会结构在这份报告中,哈里森把人们分为四个类别,即绅士、公民和自治市民、约曼、工匠和工人。

认为绅士是贵族及在他们之下地位较低的骑士、缰绅等的统称,他特别强调乡绅的自身造诣和成就,认为乡绅都受过良好的教育,收入较高,生活舒适,并拥有足够的财富来维持一个绅士的体面生活。

20世纪40年代托尼在《经济史评论》上发表《乡村的兴起:1558-1640》一文由此引发了学术界对乡绅阶层的广泛关注。按照他的观点,组成乡绅阶层的核心成员是位于约曼和贵族之间的大农场主和一些专业人士,诸如杰出的律师、牧师、医生,受过一定教育的商人等等。

他认为虽然乡绅是一个财产差别极大的阶层,但是它的主体包括骑士(Knights)、绅士(Esquires、1611 年增加的从男爵(Baronets)和佩戴章标的绅士(armigerous Gentlemen)等四个土地所有者阶层构成的。从托尼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他把占有地产在贵族与约曼之间的土地所有者阶层定义为乡绅。

乡绅革新农业经营方式的基础——教产拍卖的最大受益者

在中世纪时期,与其他西欧国家一样,罗马天主教会不仅在英国政治和文化中拥有绝对权威,而且在经济上也占据至高无上的地位,教会既是国家精神世界的领袖,同时通过教徒长期捐助、侵占、兼并、出租出售等方式成为英国拥有最多土地份额的封建地主。

“在 1500 年,英国一共有 800 多个教会团体,几乎没有教区不向其中的一个或几个交纳耕地和牧场产品的。”萨文教授根据对教会档案的研究指出:“在1535 年时,加上如圣奥古斯丁修道院、布里斯托尔大教堂和一些长老会、慈善收养院的地产,英国修道院地产年总价值大约达到 20 万英镑。仅教会地产的收入就约占全国总地产收入的 1/5到1/4。

”16世纪宗教改革前期,天主教会毫无疑问地成为英国最富有的财富拥有者和占有庞大地产的大封建主。都锋王朝时期,英国王权开始逐步加强。亨利八世即位时,王权进一步强大和巩固但是中世纪以来形成的罗马教皇凌驾于王权之上的政治局面仍然没有多少改观,天主教会成为专制主义的最大障碍。

亨利八世(1497-1547)时期的财政危机使其大吞教会财产。亨利八世即位之后,好大喜功,为了获得法国王位,它连续多次入侵法国,连年征战致使国库亏空,只能不断依靠大规模征税、借债来维持战争,1522 年,王室国库告罄,引发英国财政危机,物价飞涨,货币贬值。

王室的环境与经济富足又不向国王纳税的天主教会形成了鲜明对比。当时英国民众又受到马丁·路德成功的鼓舞,加之此时英国许多世俗贵族、乡绅以及市民资产阶级早已对教会的巨额财产觊觎已久,他们渴望得到教会的财富积累原始资本。1529 年,亨利八世在世俗力量的支持下以离婚案为借口,召集议会,发动了对后世影响深远的宗教改革,解散修道院,没收教会的巨额土地财产为王室所有。

16世纪30年代末到 40年代初,由于战争军费开支和挥霍享受的需要,都锋王朝急需货币收入。亨利八世开始大规模拍卖没收的教会地产,以填补千疮百孔的国库金柜。土地一部分被赏赐,大部分被出售,且不断竟价和转手。土地的卖价一般不低于该土地 20 年的收入,并以现金交易。

到 1558 年约有 3/4 的修道院地已非王室所有。其中以出售的方式让渡的教会财产最多,而乡绅阶层的购买力最为旺盛,因为他们财力雄厚而且渴望经营土地,因此常常是卖主索要多少就支付多少。

早期圈地运动的主体力量

圈地运动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产物,16 世纪,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英国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逐渐瓦解,资本主义经济开始萌芽。呢绒制品因物美价廉受到追捧,供不应求,致使羊毛价格上涨,如果16 世纪 20 年代的毛平均价格为 100,那么到17 世纪20年代,羊毛年平均价格为 319。

养出卖羊毛变得十分有利可图,并且,都锋王朝时期英国人口迅速增长,土地承载的压力越来越大,敞田制旧有的耕作模式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农业需求,因此要求人们采取圈地的经营方式以适应新的生产方式。15 世纪后半叶,圈地活动急剧发展,出现了一个高峰期,在整个 16 世纪期间,它像波涛一样起伏,最终发展成为具有社会性的大规模的圈地运动。

乡绅是英国地方治安法官的主体担任者,有一定的政治地位。早期圈地运动因为具有自发性的特点,不但没有得到政府的支持,反而受到政府的限制,而地方治安法官恰巧是都锋王朝在各地限制圈地法令的主要执行者,乡绅阶层可以利用接近王室以及担任地方治安法官的便利条件抢先购买或租借到被没收的教会地产。而且乡绅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大多借助治安法官手中的职权逃避调查,促成圈地行为,使这些法令成为一纸空文。

政治地位的提升

乡绅通过早期圈地运动和侵吞教产获得了大量地产,经济实力的壮大刺激了乡绅阶层谋取政治权利地位,他们不仅在英国地方治理体系中担任治安法官,而且大规模的进入议会,成为制定国家大政方针的积极参与者和决策者。

16-17 世纪,乡绅在政治领域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通过担任地方治安法官他们能够灵活地变通地执行中央政策,维护地方和自身的利益,这不仅为他们进行农业经营方式革新提供了政治基础,而且在客观上加速了英国社会现代化进程。

受高等教育的程度

斯通认为,16 世纪中期到 17 世纪 70 年代,英国的教育无论是在设施,还是在社会各阶层对教育的需求方面,都是一个大发展时期,英国发生了“教育革命”。

为了谋取与经济实力相应的政治地位,16 世纪中期以后,进入牛津、剑桥等大学接受高等教育的乡绅子弟逐渐增加,这一时期,英国的高等教育除了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被视为英国的“第三所大学”的四大律师学院”也成为可以接受律师专业教育的场所由于经济实力的增长,为了更好的处理土地和财产纠纷,“越来越多的年轻责族和乡绅来这里的目的是为了学习法律,同时可以领略学习法庭的法律技巧和魅力风范。

”1570和 1580 年代,进入四所大学律师学院学习的乡绅人数达到高峰。

乡绅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增长,无论对于乡绅阶层还是对于英国社会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就乡绅阶层而言,接受大学教育能够增加其文化素养和学术气质,使他们在出任治安法官和跻身议会下院时,能够以知性而不是以直觉对问题和形势进行评估判断,从而进一步获取相应的社会地位。对于英国社会而言,让精通法律的乡绅出任治安法官,对国民法治观念的形成势必产生耳潘目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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