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即使反腐也要遵守法律,可不能乱了章程!

近日,中石油旗下的寰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胡某勇,因为出差成都,成都的风土人情让人沉醉的美景,盛情难却,拉着女下属的手意气风发,被街拍取景发到网上。

本来是一件令人开心,激动的事情,没想到被网友给搞砸了,两人被挖出是国企高管,关键是两人不是合法情侣,属于非法恋爱。这事闹大了,到位也第一时间表态,免职,纪委跟进!

司马南看热闹不嫌事大,也写出了一篇宏篇大论,开篇就是命令的语气:“请立即恢复胡某勇总经理的职务”,似乎在法理上,司马南找到了依据!

有律师认为国企领导与异性亲密逛街被街拍,对当事人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拍视频的人应该担责。

在法律上来说,不管他是罪犯也好贪官也罢,没有证据之前,人家都是有肖像权的,民法典第1019条有明确的规定。

司马南对这个肖像权法律条文有点自己的看法,洋洋洒洒的提出了六点看法。

首先,他认为拍摄者不知情,只是寻找美景,没有丑化的目的。这对男女走在街上太美了,让人怦然心动,这个不存在肖像权里说的不得丑化,污损等手段侵害他人肖像权。也没有用信息技术伪造,视频是真实呈现。

其次,司马南还认为在拍摄过程中,这对甜蜜的情侣,很享受,没有反对。被街拍的人很多,不是仅仅他们两个,这种很多人参与的动图能否作为肖像权概念,值得商榷。

再次,拍摄者属于反腐立功表现?两者相比较,肖像权纠纷,能否属于将功补过?

最后,司马南老先生真的是太幽默了,国企总经理内心兴奋颤抖一下,是有可能发出一定要做大做强国企的雄心壮志。

我个人很认同这一点,都说劳逸结合,成大事者不能成为书呆子,劳逸结合方能产生智慧的火花。

司马南还建议各地文旅部门的局长们,举一反三,学习经验,胡某街头恋爱的思路打开来,各地打出无拍摄的嘘头,吸引总大佬们放心的街头恋爱,定能收获大量人气,拉动经济。

针对河南某律师事务所主任的观点,未经他人同意街拍发布视频,造成负面影响应该担责的观点,司马南老先生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要胡某聘请河南的那个律师打官司,请求立即恢复胡书记的职务……

看了司马南老先生的文章,各位切不要不明事理的就开始网络暴力,说他站腐败分子一边啥的啊,他是春秋笔法,是调侃,是幽默,是正话反说,文章看的人畅快淋漓,快意江湖!

说实在话,这是迄今为止,司马南老先生写的最有水平的一篇文章!建议各位去看一看!

网友看法

衣锦不还乡,不如穿睡衣!富贵不买车,白富裕一回!

霍香正气水!霍香正气水!霍香正气水!

人家街拍,本来就是有点水平的,迎面走来一对粉衣人,最佳取景,岂能放过?再说了当事人也没有表示反对,意气风发的样子,看上去很享受。

较真起来的话,是存在肖像权的,首先他发视频没有征得人家同意,其次,他发视频是有收益的,发布视频的动机应该不是纯娱乐吧,公益吧。

江山美人,可以兼得,但是白头偕老挺难的。

司马老师还是深得人心的,赞!

不管如何,街拍反腐不值得提倡,但是这一次纯属无心之柳,即使侵犯了肖像权,也应该功大于过,请各位不要再网暴拍摄者了。

希望相关部门好好查一查,给胡书记一个清白,希望他职务上没有任何问题,只是单纯上的一次情感开小差!

没啥大的问题,尽快恢复胡书记的一切职务!情感问题是家务事,清官难断家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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