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江苏市民在人民网留言板上建议,将“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纳入《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

建议中提到,条例未对法定休息日、节假日能否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制作家具及室外修缮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有明确要求,小区出现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在合规时间段进行室内装修,产生环境噪声污染。

目前,江苏高中“双休”要求孩子在家学习时间长,如按现有政策执行,对孩子正常学习产生极大干扰。

对此,3月20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回复:《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修订工作于2022年9月启动,现已列入“2025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计划于2025年完成修订。您的建设性建议我们将在《条例》修订过程中,结合实际予以研究吸收,修订情况将适时征求社会公众、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

装修噪声。图/视觉中国

九派新闻查询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第八十二条规定: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制作家具及室外修缮等,十二时至十四时、十九时至次日七时期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目前,该条例中暂无对法定休息日或节假日有明确要求。

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

据中国江苏网2月28日消息,针对噪声污染相关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的问题,经江苏省检察机关督促推动,13个设区市均出台文件明确噪声监管部门职责。数据显示,2023年,江苏省噪声污染信访投诉量为2.4万余件,同比下降30%,功能区噪声昼夜间平均达标率分别为95.4%、85.8%,省域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九派新闻记者 武菲菲

编辑 刘萌 任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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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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