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7日讯 深交所网站昨日发布关于终止对深圳市大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物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3年6月28日依法受理了大洋物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 

  日前,大洋物流向深交所提交了《深圳市大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深圳市大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大洋物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 

  大洋物流主要从事跨境综合物流服务业务。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朱陆枝持有大洋物流53.90%的股份,系大洋物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大洋物流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朱陆枝现任大洋物流董事长、总经理。 

  大洋物流原拟在深交所主板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333.3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本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大洋物流原拟募集资金148,400.54万元,分别用于大洋集团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项目、大洋集团阿拉山口多式联运集结中心项目、国际海铁联运产品升级项目、数字化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全球区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大洋物流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章洁、曹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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