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婚姻财产与道德底线的赠与合同纠纷案。这件事情引起了网友的关注。


       在丈夫因病去世后,张女士意外发现,丈夫吴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向其前妻王某多次转账。一怒之下,张女士将前妻王某诉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财产11万余元。
       这些转账中,不仅有生日红包、七夕红包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款项,还有一些并未明确标注用途的转账。
       在庭审过程中,王某辩称这些转账并非单纯的赠与,而是基于她与吴某之间的生意往来、儿子抚养费等多种原因。她提供了相关的证据,试图证明这些转账的合理性。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中一些转账明显具有特殊含义,如“520”“527.77”等金额,以及节日祝福等备注。
       金山法院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认定吴某向王某赠与的具有特定含义的金额共计1万余元无效,王某应返还给张女士。对于其他转账,由于王某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存在其他法律关系,法院并未直接认定为赠与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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