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深交所向延华智能发出2023年年报问询函,在问询函中,深交所关注了公司的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存货和减值准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深交所要求公司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5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以下为年报问询函全文: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编号>号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和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45,645.52万元和29,805.38万元。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6,072.66万元,坏账准备4,447.25万元,计提比例73.23%,原因为预计无法收回。3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14,761.80万元,坏账准备余额9,085.63万元。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余额8,493.87万元,

(1)请结合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账龄、相关客户资信以及催收工作情况等,补充说明对单项应收账款计提大额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账龄分布情况,结合账期、结算模式、信用政策等,说明你公司3年以上应收账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形成时间、信用情况、合同期限、销售内容、金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金额及依据,并结合报告期及期后至今回款情况,说明账龄较长、长期挂账未能结算的原因及合理性、应收账款收回是否存在障碍、交易对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请说明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欠款方名称、资信情况、交易内容、欠款金额、账龄、坏账准备计提的原因及充分性,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较大的回收风险,催收手段是否有效。

(4)请结合信用政策、账款催收等说明公司对应收账款管理情况、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是否存在无法回收的情况及风险,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末,你公司合同资产余额32,091.30万元,坏账准备余额7,654.00万元,为已完工未结算和质保金。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合同资产账面余额10,908.08万元,占比33.99%,坏账准备余额7,645.26万元,占比70.09%;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合同资产账面余额21,183.22万元,占比66.01%,坏账准备余额8.74万元,占比0.04%,其中已完工未结算账面余额20,891.81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450.13万元,本期转销/核销坏账准备716.56万元。

(1)请说明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合同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分类、客户名称、金额、账龄、减值金额、约定及预期完工时间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是否符合预期,并结合客户履约能力和还款意愿、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的情形、尚需投入资金及其来源、双方是否存在争议等因素,说明相关项目继续推进的可行性,减值准备金额计提的原因及充分性。

(2)请说明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合同资产中,已完工未结算项目对应的客户名称、金额、账龄、约定及预期完工时间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是否符合预期,并结合客户履约能力和还款意愿、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的情形、尚需投入资金及其来源、双方是否存在争议等因素,说明相关项目继续推进的可行性,本期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请分别说明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及本期转销/核销坏账准备的具体原因,存在以前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在本期转回的,结合转回的确定依据、与计提时测算的差异,说明前期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合同资产所执行的审计程序与获得的审计证据。

3.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12,798.32万元,其中借款余额8,750.00万元,保证金及押金余额2,973.83万元。3年以上账龄其他应收款余额11,004.39万元

(1)请说明借款金额前十大借款方名称、借款原因、借款时间、账龄、发生金额、已收回金额、剩余金额、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并结合借款方还款能力和意愿,说明减值准备计提的原因及充分性、合理性,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2)请列示前十大保证金及押金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名称,产生时间及原因,账龄,金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金额及依据,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6,958.46万元。其中,合同履约成本账面余额65,70.17万元,减值准备余额967.71万元,本期计提减值准备452.43万元,本期转回或转销减值准备560.51万元。

(1)请说明合同履约成本的具体内容,包括合同对方、交易背景、合同履约进度、确认和计量的具体依据,是否存在未及时结转营业成本的情形。

(2)请结合合同履约成本项目的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和测算过程等,说明报告期内对合同履约成本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充分性,转回或转销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合同履约成本所执行的审计程序与获得的审计证据。

5.报告期末,你公司对5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4,000.01万元,减值准备余额11,664.12万元。请说明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时间、背景、商业合理性、金额、持股比例、投资收益金额及具体计算过程,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及合理性、充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长时间未回收投资的原因以及采取的追偿措施及追偿效果(如适用),交易对方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往来。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你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股东存在多笔非经营性往来。请逐笔列示你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子公司股东持有的子公司名称及持股比例,款项发生原因、时间、金额、账龄、偿付安排,是否符合约定,是否存在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如适用),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是否构成违规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2023年9月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相关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关于公司与北京中汇乾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乾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中汇乾鼎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1.845亿元及按年化12%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违约金等。2023年12月27日,拟公司披露《关于公司相关诉讼进展情况暨部分债权回收的公告》,公司与中汇乾鼎达成部分债务偿还方案,中汇乾鼎协调以上海市闵行区的上海歌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100%股权抵偿其在一审判决项下的部分支付义务。该八家公司持有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八套不动产,根据评估报告,以2023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八家公司的评估价值合计10,890.99万元。即上述八家公司的股权转让手续全部完成后,视为中汇乾鼎已执行一审判决项下10,890.99万元的本金支付义务。目前,拟公司已全部完成八家公司工商变更登记,通过全资子公司琦昌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八家公司的100%股权,进而持有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八套不动产。

(1)请你公司分别说明八家公司拥有的八套不动产的位置、土地性质、建筑时间、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账面金额、评估金额,并结合周边可比房地产交易情况,说明评估金额的合理性、准确性。

(2)请说明你公司对八套房地产是否完成收房、判断依据;如否,请说明收房是否存在障碍。

(3)请说明你公司对八套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包括入账时点、金额及具体会计处理,并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5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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