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安琪 济南报道

4月23日,济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洪伟介绍了近年来济南法院在破产审判方面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王洪伟会上表示,开展“公益清算”工作是回应群众需求、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新举措。市法院坚持能动司法、能动履职,指定长清区法院创新“公益清算”试点。

试点工作启动以来,长清区法院高度重视,凝聚“府院”工作合力画好“同心圆”、选派“府院”精干力量组建“生力军”、加强科技赋能跑出“加速度”,经过不断强化制度供给,创新“公益清算”审判模式,畅通了“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的“绿色通道”,促进了企业优胜劣汰,带动了无效市场主体履行清算义务,取得了审理案件多、速度快、效果优的良好成效,101家企业通过“公益清算”制度完成出清。

今年以来,又受理69件“公益清算”案件,及时释放了生产要素,促进了资源合理配置,实现了存量市场经营主体的质量提升,对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公益清算”工作被评为全市法院“新时代能动司法典型案事例”,并参选2023年度山东法院能动司法十大典型事例。

全市法院深入贯彻“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指导思想,建立危困企业甄别机制,坚持“一案一思路”“一企一方案”,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在化解企业债务负担中的功能作用,帮助企业度过暂时困难,恢复生产经营,依法保护职工、普通债权人等群体利益,推动危困企业“涅槃重生”。

2022年4月,济南破产法庭裁定对七家民营企业进行合并重整,在审理过程中创新管理人选任方式,由债权人及职工代表自行组成选任委员会,以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充分调动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积极性,有力发挥管理人平衡化解债权人、债务人矛盾的能动性,最终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盘活企业“呆滞”资产,最大程度保障了各方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四年来,全市法院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在清理企业债务负担、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方面的积极作用,已成功重整、和解22起破产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切实促进了社会和谐、维护了社会稳定。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全市法院坚决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参与制定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5),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审判管理,压缩案件审限,降低破产费用,提升破产案件清偿率,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为市场主体提供了高效、便捷、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全市法院始终围绕管理人高效履职,加强对管理人的监督,支持成立全省第一家管理人行业自治组织“济南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促进管理人队伍的良性发展和业务水平提升。指导管理人协会建立援助资金制度,从管理人报酬中按比例提取援助资金;积极争取市财政支持,设立破产费用综合保障专项基金。

援助资金和保障基金形成的资金池,彻底解决了“三无”企业破产费用缺失导致破产程序启动难的问题,扫除了制约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2020年全国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活动中,济南市被评为“办理破产”标杆城市。

王洪伟表示,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准确把握破产审判与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加快推进破产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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