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爱的好兄弟一路走好……只是不知道给我弟灌酒的那些人,于心可疼。”2月22日,网红“杨老二”的哥哥杨海龙在社交平台发文证实,“杨老二”已去世。

23日上午,杨海龙告诉中新网记者,他和弟弟是社火表演队队员。2月20日事发当天,“杨老二”在第一、第二场演出时被观众“灌酒”,随后躺在床上休息,当晚被发现时不省人事,120到达时已失去生命体征。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但劝酒的人至今无一人出面道歉。

多位律师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劝酒人是构成被劝酒人酒后身体不适乃至死亡的诱因之一,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去世当天曾被“轮番劝酒”

疑因酒后呕吐物未吐出窒息身亡

“杨老二”是甘肃兰州榆中县人,今年39岁,主要在视频社交平台上发布其出镜的喜剧和表演视频,粉丝数超过80万。

“杨老二”被劝酒现场 受访者供图

杨海龙说,20日当天共有三场表演,在第一、第二场表演时,“杨老二”被观众轮番劝酒,“把酒直接往他嘴上递,还有人搂住他,你一杯我一杯,轮番来,(灌的量)都没个数。”第二场演出结束后,他将“杨老二”扶到事发地二楼的床上休息,8点多听不到打呼噜的声音了,然后发现弟弟已经不省人事。120赶到后表示,“杨老二”已失去生命体征。现场抢救后,又送到医院抢救了一个多小时,最终也没能挽回他的生命。

关于“杨老二”离世的原因,杨海龙表示,抢救时医院的说法是,“由于嗓子里有异物,在吐的过程中没吐出来,把气管呛住了”。有媒体从榆中县官方渠道获悉,初步判断“杨老二”死因系酒后误吸呕吐物窒息。

家属:劝酒观众至今无人道歉

警方已介入调查

杨海龙说,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正在取证调查,“昨晚(22日)法医也来抽了血。”

据“杨老二”家属介绍,事发后,社火队及第二场演出所在的某煤矿就此事给予了他们部分赔偿,但金额不多。现场灌酒观众的身份他们基本都知道,但至今无一人出面道歉。

“我们有我们的责任,他们也有他们的责任。不管怎么样,最起码来道个歉、点个纸,但一个都没有。我心里的疙瘩确实解不开。”杨海龙说。

他表示,劝酒属于当地的表演风俗,此前他们表演时也遇到过劝酒的情况,“但基本没有把酒直接往嘴上递的,这都不是劝酒而是灌酒了。”

对此,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表示,即便劝酒是习俗,习俗也应是善良习俗,非恶俗。劝酒不可强制,明知对方酒量不济,就该停止劝酒,否则就可能要承担醉酒伤亡的侵权责任。

律师:劝酒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他指出,劝酒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一般包括带有强迫性质的劝酒、灌酒,明知对方身体情况不能喝酒而劝酒,没有将丧失自我控制能力的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等。

据介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劝酒引发的生命权纠纷,被劝酒人如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健康状况和喝酒的危害应当明知,没有理性控制喝酒,对自身死亡结果存在过错,一般应对自身死亡承担主要责任。劝酒人是构成被劝酒人酒后身体不适乃至死亡的诱因之一,对被劝酒人死亡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般是次要责任,赔偿数万元的情形居多。

“本事件中,游客轮番劝酒,是‘杨老二’酒后身体不适、酒后误吸呕吐物窒息死亡的诱因之一,有一定的过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蓝天彬说。

丁金坤也指出,过度劝酒与“杨老二”的死亡,很有可能有因果关系,因此过度劝酒需要承担过错责任,赔偿一定比例的损失。“杨老二”自己未能控制好酒量,也要自负部分责任。

来源 | 中国新闻网(ID:cn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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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甘肃网红“杨老二”离世的消息引起众多网友关注。红星新闻记者发现,22早上8时许,“杨老二”的哥哥也在社交平台发文:“我亲爱的兄弟一路走好”。

据了解,“杨老二”是兰州市榆中县人,他是一名社火表演员,同时也在网上直播和制作短视频,给众多网友带来了欢乐。

“杨老二”进行社火表演画面

2月22日下午,“杨老二”的哥哥杨海龙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和弟弟都是社火表演队员,2月20日当天,他们受邀进行表演,在第一场和第二场表演时,弟弟“杨老二”被人大量灌酒,随后躺在床上休息,他则继续参加第三场表演。当晚7时许,“杨老二”被发现已叫不醒,医护人员抢救也没有救回弟弟。

“杨老二”离世:

哥哥网上发文证实

网友称“太突然,愿一路走好”

甘肃网红“杨老二”是兰州市榆中县人,其制作的一些喜剧视频,给众多网友带来了欢乐,同时他在视频中也记录着美好生活,传递着正能量。

21日,有网友发布消息称“杨老二离世”了,很多网友并不愿相信这是真的,纷纷在“杨老二”的社交平台上留言,希望这是假的。

“我亲爱的兄弟一路走好……”22日,红星新闻记者发现,当天早上8时许,“杨老二”的哥哥杨海龙在社交平台发布了此消息,证实弟弟已去世。

红星新闻记者搜索“杨老二”的一视频社交平台发现,其共有作品1160条,粉丝79.4万,点赞最高的视频达到165万。最近发布的多条视频均是当地民俗文化“社火表演”,其最后一条视频更新时间是2月19日20时59分,也是他正在进行社火表演。

“杨老二”表演时对镜头打招呼

“太可惜了,多才多艺的杨老二,一路走好!”“昨天我还看他直播呢,难过”“杨老二,很遗憾以这样的方式又看见了你,前两天看你视频逗得我哈哈大笑,愿一路走好”“惊闻噩耗,深感悲痛,感谢这些年杨老二给我们带来的欢乐,杨老二一路走好”……在“杨老二”的社交平台上,网友纷纷发文哀悼。

哥哥回应:

弟弟社火表演时被人灌酒

躺床上休息再没醒来 将于正月十五下葬

年仅39岁的“杨老二”,到底是如何突然离世的?对此,有网友称,他在社火表演时被人灌酒了。

2月22日,“杨老二”的哥哥杨海龙发布的消息中显示:我亲爱的好兄弟一路走好,你太辛苦了,尽力把快乐开心带给大家,我知道你愿望很大,没有做的事太多太多,我们哥俩从来没有分开过,你也肯定不忍心丢下所有,只是不知道你们给我弟灌酒的那些人于心可疼……

22日下午,杨海龙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弟弟“杨老二”1985年出生,有两名分别年仅9岁、11岁的儿子,“杨老二”一直都很乐观,也希望把更多的欢乐带给大家。

“20日晚上去世的,在表演时被别人灌了大量的酒。”杨海龙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兄弟都是社火表演队员,弟弟的表演更是给大家带来了欢乐,过年期间,他们一直在各地表演,但从正月初三到出事前一天,他们都滴酒未沾。

“杨老二”和围观者互动

杨海龙介绍,20日原本有三场表演,第一场在城关镇表演时,“杨老二”就被人灌了酒,第二场是下午两三点开始表演,地点在当地某煤厂,结果在表演时,被人灌了大量的酒。

“被灌了一斤多酒,弟弟被灌醉了,到了煤厂的二楼一房间的床上休息,我就去参加第三场表演了。当晚6点多我表演完回来,还听到他打呼噜的声音,7点多时,没有打呼噜的声音了,也叫不醒了,马上打了120,现场抢救后又送到医院抢救了一个多小时,但弟弟还是离世了。”杨海龙说。

同时,杨海龙表示,目前,弟弟的家人获得了少量的赔偿,家人们正在准备后事,将于正月十五下葬。

2月20日晚,被甘肃当地称之为最美妖婆的网红“光头杨老二”离世,其离世原因疑似演出途中被游客大量劝酒导致。有网友在其离世后发视频纪念,称:“榆中最美妖婆一路走好,酒虽然是好东西,但切莫贪杯,人生无常世事难料,愿所有朋友们不劝酒不贪杯。”

“杨老二”哥哥杨海龙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演员被劝酒属于我们这的表演风俗,一般妖婆子被处决或者拉毛驴这种丑角上场时,会被游客叫住劝酒。从大年初三到出事的前一天,我们表演时一直没有喝酒。”但是在其弟弟出事那天,杨海龙表示已经不是劝酒的程度,也不是演员自己喝,而是直接往其弟嘴里灌。“表演我也在现场,只不过所处的方位不一样,没有注意到我弟那边的情况。后来有人说我弟被灌了一斤半左右的白酒,而且是五十多度的酒。”

杨海龙称,表演时其弟被游客轮番劝酒,“你一杯我一杯,灌了好多杯,有人说我弟被灌了一斤多酒。”根据杨海龙提供的视频显示,当天的社火表演中的确有游客给演出者劝酒。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该视频里有两人围着一演出队员,一男子手执酒瓶,另一男子从身后搂着演员的脖子试图让演员喝酒,而旁边的另一位演员也被一男子搂着动弹不得。

红星新闻记者在短视频平台检索当天表演视频,发现了“杨老二”被劝酒时的情形。视频中“杨老二”被多人围在中间,想要离开未果,一男子手拿红色酒瓶,将酒倒入白色杯子中。经过一段时间表演,此时“杨老二”已开始大口喘气,被围住的他最终将杯中的酒喝完,旁边还有围观群众发出“满上嘛”的声音。

“杨老二”被游客劝酒 视频截图

在这种一边演出一边被劝酒的氛围中,原本当天有三场演出,“杨老二”只表演了两场。在第二场演出结束后,邀请社火队演出的某煤矿负责人多次向演出队的负责人致电,杨海龙当时已经赶到弟弟身边。当晚7点,“杨老二”无法唤醒,自此哥弟两人阴阳两隔。事发后,社火队就此事给予了部分赔偿,但家属表示金额并不多。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张江蔚律师表示,在此事件中劝酒者不仅涉及民事责任,强行灌酒或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劝酒致人死亡案件中,劝酒者是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判断,需要从引发醉酒死亡的劝酒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劝酒的不当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有过失、劝酒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三方面进行认定。

如果最终确定劝酒者存在过错,且未对醉酒人采取积极履行照顾义务,其劝酒行为与受害人最终的死亡结果具有因果关系,那么根据上述《民法典》规定,劝酒者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演员被劝酒虽然是当地的表演风俗,但若演员并非出于自身意愿喝酒,而是被强行灌酒,且最终由于灌酒行为导致受害人出现死亡后果,那么灌酒者则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危害后果,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在劝酒过程中,如果明知他人酒量不行,且他人已声明自己身体已有不适,依然实施故意灌酒或者不喝就不依不饶等强迫劝酒行为,且在深度醉酒后未作合理安置,出现死亡后果的,劝酒人可能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而社火表演队作为此次民俗表演的组织者,其成员在表演中被灌酒时,应采取劝阻措施,在其表演队员被灌酒导致醉酒后,应积极履行照顾、送医等注意义务。

如果最终确认“杨老二”的死亡原因与表演中的劝酒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家属可以向劝酒者起诉要求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同时,若社火表演队在此次事件中未履行注意义务,家属可以要求社火表演队与劝酒者按照过错比例共同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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