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老人不识字,将20万存入银行,岂料5年后去取钱,柜员却告诉老人,他拿的是一份保单。原来竟是存钱时的柜员,偷偷将存款买成了保险!

(案件来源:芜湖市鸠江区法院)

老周在安徽当地承包了20亩地,经历了数十年如一日的辛勤劳动以后,老周便决定将钱全部存进银行,好保障自己以后的养老生活。

刚刚走进银行大门的时候,老周还有些紧张局促,一是他就是个普通的农民,年轻的时候没有读过书,不大认识字;二是他很少走进银行,对银行业务了解不多,也不知道该怎样办理业务。

走进银行以后,一个年轻的小伙热情地接待了老周,把各类存款的方式与利率都介绍给了老周,给什么都不懂的老周说懵了。

不过老周非常清楚自己的需求,他连忙对对方说:“你就给我存款,存个两三年的定期吧。”

听后,工作人员非常专业地讲道:“老人家,您这笔钱金额不小,存五年更划算,五年的利率比三年高很多,到时候您也可以拿到更多的利息。”

老周一生节俭惯了,想着自己在短时间内估计也不会有什么大花销,于是便按照对方的引导,办理了一个五年定期的业务。

因为不认识字,整个办理过程几乎就是对方说什么,老周信什么,他想对方是大银行的工作人员,银行里又这么多监控,他总归不会欺骗自己。

拿到对方给的“定期存款单”后,老周便放心地回了家,末了还将单据锁在了柜子里,想着五年以后去取钱。

可令老周没想到的是,五年之后,银行柜员却告知他,当初他办理的业务是保险保单,不是什么定期存款单,不能用于取款。

一听不能取钱,老周着急了,这可是他多年的血汗钱啊,怎么就变成保单了呢?

于是他连忙找银行核实情况,而经过一番调查,银行方面这才得知,原来当初那名热心的工作人员,竟私自将老周的20万血汗钱买成了保险!

银行方面非常注意这一问题,立马带着老周去联系保险公司,把20元本金拿了回来,但这五年的利息却没能拿到。

老周认为自己是受害人,不愿接受这样的结果,要求银行将五年定期的利息补齐,可不料银行却认为自己没有相关责任,一口回绝了老周的请求,称让老周找那个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讨要。

一怒之下,老周将银行和保险公司双双告上法庭,双方各执一词,那么法院最终会如何审理呢?

本案说法

1.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不论银行还是保险公司,都认为自己没有相关责任,老周应当去找柜员要求赔偿。并且老周手中的证据是一张保单而不是存单,银行和保险公司在这一过程中都不存在违规违法行为。

2. 《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老周认为,自己去银行的本意是存款,且多次向银行工作人员表达了这一意愿,谁知银行工作人员却未经过他的同意,私自将其买成保险,违背了违背了自愿原则,侵害了老周的个人权益,且保险公司也没有向他本人核实过情况,所以双方都应承担连带责任。

3. 《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方面认为,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害了老周的利益,并非个人行为,银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也没有向老周核实相关业务,存在一定过错。

最终,在法院的协调下,银行与保险公司同意赔偿老周利息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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