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费国海

一年一度的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过去不久,投资者索赔案迎来一大利好消息——北京文化索赔案投资者一审胜诉。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告诉《投资快报》记者,其于5月28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投资者一审胜诉,其代理的其中一名投资者单笔获赔金额约177万。

一审认定北京文化须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北京文化是否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及行为是否具有重大性是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

判决书显示,首先,北京文化公司实施的虚假陈述行为属于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重大不实记载,相关财务报告中虚增收入部分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38.2%,虚增利润部分占当期净利润的 58.94%,属于严重违法信息披露,影响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已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作出处罚决定。其次,从北京文化公司虚假陈述行为更正后的股价变动情况来看,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下跌约 10%、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交易所规则已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市场反应明显,而同期深证综指在上述交易日稳中有升。可见,北京文化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对于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产生了明显的影响,对投资者的购买意愿亦造成较大影响。故根据《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十条之规定,应当认定上述虚假陈述行为具有重大性。

此外,北京金融法院采纳了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出具的《投资者损失核算意见书》,并在此基础上扣减了10%其他因素造成的损失。最终,北京金融法院一审判决北京文化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时任董事长宋歌以及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缘起年报虚假记载被证监会处罚

回溯前情,2021年11月2日晚间,北京文化发布《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大宋宫词》、《倩女幽魂》投资份额收益权转让未真实发生,交易资金系由北京文化授权娄晓曦全权负责的舟山嘉文喜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娄晓曦安排、组织、实施上述虚假转让投资份额收益权,虚构资金循环,流回世纪伙伴。世纪伙伴虚假转让《大宋宫词》《倩女幽魂》投资份额收益权,导致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股民索赔条件及所需资料

谢良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并结合一审判决,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最终须以终审法院认定为准),目前投资者仍可参与索赔:

在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在2020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北京文化(000802)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

若投资者符合上述情形,可通过“索赔通”公众号登记损失情况,经核算损失符合条件者可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另需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的是,投资者若符合条件,还可提供以下初步索赔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2、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3、股票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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