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4月2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金监罚决字〔2024〕42号)显示,因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光明路支行罚款60万元。

(编辑:王成亮 实习编辑:彭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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