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5月21日讯 根据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厦集城管罚〔2024〕1047号)显示,因未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宣传、指导,或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未予以劝告、制止,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第五条第(一)项及《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厦门华鼎龙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汪小卫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周蒙蒙各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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