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自述:

“我和老公离婚,现在法院一审判决车房都归老公,因为车房是婚前老公父母所购,两人共同财产27万存款,老公是过错方,判决偏向我,判给我17万元,老公10万元,我怕带了孩子将来不好嫁人,主动放弃了女儿抚养权,我不负担抚养费。

我脾气不好动不动就给老公两巴掌,要么就是狠掐我老公,我觉得女人这样才会有地位,平时谁要是说跟老公闹矛盾了我就会说,你老公是没碰到我,碰到我这种的他就有好果子吃了,你那样实在太不会管教老公了,怪不得你老公不听话。

这次离婚是因为在家里一些事我和老公吵架了,我开始扇我老公,结果不知道为什么平时特别老实的男人这次会突然发飙,把我摁地上往死里打,一拳一拳的落我脸上,把我脸都打肿了。

我老公在法庭上找了证人证词举证我平时在家经常家暴她,我也不知道法院受理没受理,但是确实是有人帮我老公举证了。

我被打成这样肯定要离婚的,离婚就涉及到财产分配上的问题了,我们这里的习俗是男方出房女方出车,然后给三金给彩礼,我老公经济条件好,就房和车都出了,我拎包入住,他给我拿了10万彩礼和三金,结婚的时候挺风光的,炫耀了挺久拎包入住这件事的. 结果现在离婚车和房都分不到,我直接傻了。

我们两人6年婚姻有27万元的存款,其中一半还是我存的,我老公的钱主要负责家用,有余钱就存到我手里,我因为工资卡直接走到自己银行卡里,所以银行可以查到转账,我举证有11万元是我工资卡里直接走的,是我的钱. 结果法院不接受举证,我的钱还是要平分。

我不是不抚养女儿,主要是带着孩子没法加嫁人, 最重要的是我没房子,就4000块钱的工资,没有能力抚养他。

我准备上诉,因为判给我的实在太少了,我觉得不公平。我怎么才能争取最大利益?”

我的建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条就是一方的婚前财产,除非二人另有约定说是婚后共有,否则就归一方所有,因此法院判的没有任何问题,你在财产方面分割还是占了便宜。

你一个女人动不动在外面大肆宣扬自己在家怎么扇老公耳光,这种不给老公留点脸面的做法很愚蠢,只会让外人嘲笑你,你却傻到当成炫耀的资本。你老公的三天两头被你家暴,难得爆发一次也是你活该。

恕我直言,你过到今天这步根本是你自己作的,你好不容易嫁了个条件还不错的男人,居然整天修理人家,你对生活如儿戏,生活就会对你如儿戏。

你们共同财产分得还算公平,你老公没有要抚养费,事实上他可以起诉要女儿抚养费,你如果有稳定工作,法院会强制执行从你工资里扣。

你将来再婚,一定要吸取这次婚姻的教训,夫妻相处不是谁制服谁、谁在家里当家做主,而是要相互欣赏、理解、宽容、支持,这样婚姻才能幸福、甜蜜、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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