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则案例警示,同时指向近期处在风口浪尖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大华所”)。
近期,深圳证监局在最新发布的会计监管工作通讯中通报了2位胆大包天的会计所合伙人——一位合伙人竟协助上市公司签“抽屉协议”,并约定收取20%的居间费用;另有合伙人受贿2600万元,被判6年半。
上证报结合公开信息和业内采访了解到,两位合伙人均来自大华所。收取居间费用的大华所前合伙人刘耀辉曾将*ST新亿(现名“退市新亿”)审计业务介绍给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堂堂所”),并协助堂堂所与*ST新亿签订“抽屉协议”,约定或有收费。收受2600万元贿赂的为大华所前合伙人杨琛,事涉华业资本收购捷尔医疗的审计。
惩“首恶”兼打“帮凶” 首次追究审计“掮客”责任
深圳证监局2024年5月27日发布的最新会计监管工作通讯中通报了2则典型案例。
案例一中,刘某某作为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因上市公司B公司存在较大退市风险,其年报审计业务被多家会计师事务所“拒接”。在此情形下,刘某某主动充当“居间人”,将该审计业务介绍给A所,约定收取B公司审计费用的20%作为居间费,并协助A所与B公司签订“抽屉协议”,约定或有收费。刘某某影响A所独立发表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直接参与并组织人员参与上市公司B公司相关审计报告的复核工作,协助A所出具含有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审计报告。
A所在B公司年报审计执业中,与B公司签订协议,承诺不在审计报告中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要求如发生被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B公司应予以补偿。
证监会对A所罚没款超1379万元,并处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年,认定两位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处以罚款100万元、50万元,并分别采取10年和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中国证监会认定刘某某为A所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其处以罚款30万元,并采取3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刘某某不服中国证监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提起行政诉讼。北京金融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和二审判决中,均支持证监会采用实质影响标准认定刘某某应当承担相应行政法律责任,驳回对方上诉。两级法院同步审查确认了A所案的违法事实和证监会全案调查程序。该案成为证监会首例追究违法会计师事务所人员以外第三人责任,并经司法审查获取全面支持的案件。
合伙人受贿2600万元被判刑
案例二显示,被告人杨某作为某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以下简称审计机构甲所)内部合伙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260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应予处罚。
审计机构甲所历年来负责北京某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年度财报、企业内部控制审计、IT审计等审计工作。2015年,重庆某丙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被乙公司收购后并入其财务报表审计。李某某(另处)与乙公司之间针对丙公司的利润存在“对赌协议”,若无法完成利润要求则需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人杨某系审计机构甲所的内部合伙人,其作为项目管理合伙人,负责乙公司及丙公司的审计工作。2017年至2018年期间,杨某所管理的审计团队审计发现丙公司会计账目存在诸多问题,且监督部门可能对涉及丙公司的审计及相关资料进行抽查。为利用杨某的职务之便,虚增利润,同时避免被监督部门抽查,李某某在与杨某见面过程中,以高薪聘请杨某作为顾问、过节费等名义向杨某行贿。杨某收受贿赂后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忽视,并安排审计人员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予深究。
杨某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法院一审判决杨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杨某所退违法所得260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裁判文书网在2020年底公开了此案的判决。据悉,此案与华业资本收购捷尔医疗有关。
2015年初,华业地产以21.5亿元的现金对价,收购李仕林控制的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下称“捷尔医疗”)。李仕林在向华业资本转让捷尔医疗时,签署了为期6年的业绩承诺。2018年,李仕林被曝伪造印章,使得华业资本投资的百亿规模的应收账款债权陷入收回危机。(徐蔚)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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