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江苏省证监局拟对华西证券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的监管措施;

②年内投行业务违规遭罚券商多达13家,违规遭罚保代等人员多达33人以上。

财联社4月12日讯(记者高艳云)对券商投行业务而言,暂停保荐业务资格,是一件极重的处罚。

4月12日,华西证券发布公告,江苏省证监局拟对公司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的监管措施;拟对金通灵2019年定增保荐项目保荐代表人刘静芳、张然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拟对金通灵2019年定增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郑义、陈庆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经查,华西证券涉嫌在金通灵2019年定增保荐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尽职调查工作涉嫌未勤勉尽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阶段出具的相关报告涉嫌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涉嫌执行不到位。

今年以来,频频有券商因投行违规遭罚,年内遭罚券商多达13家,违规遭罚保代等人员多达33人以上。

今日国务院发布的“国九条”,对券商投行业务提出更高要求:

一是要求提高发行上市辅导质效,扩大对在审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现场检查覆盖面;

二是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

三是强化新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各环节监管,整治高价超募、抱团压价等市场乱象;

四是严格再融资审核把关;强化发行上市全链条责任;

五是坚持“申报即担责”,严查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加大发行承销监管力度等。

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

华西证券表示,公司将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反思、加强管理,健全和完善投资银行业务内控机制,持续提升投资银行业务质量。公司将深入贯彻落实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建设一流投资银行等要求,切实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责任,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2023年初,证监会组织对华西证券开展了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和廉洁从业专项现场检查。

华西证券表示,专项现场检查以来,公司正视检查反馈的问题,对投行项目进行了梳理,立行立改,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严肃问责,追究责任。对相关人员、相关业务、质控及内核部门均进行了问责,并完善内部问责制度,进一步加强问责力度。

二是提高站位,强化意识。公司多次组织各层级人员开展专题学习、培训,提升风险意识和专业能力。

三是完善分工,健全机制。建立符合监管要求、适应市场竞争和业务发展需要的组织管理体系,持续完善各环节业务流程和制度体系。

四是优化队伍,提升能力。更加注重干部队伍的专业素质和管理理念,对相关业务、质控及内核部门负责人均进行了调整,清退了多名专业能力不达标的业务人员,夯实质量管控人力基础。

华西证券表示,据初步统计,公司2023年与保荐业务资格相关的业务收入约为0.35亿元,准确数据以后续公告的公司年度报告为准。该事件对公司2024年及以后年份经营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年内因保荐违规遭罚券商超过13家

今年以来,频频上演投行遭罚的戏码。

易董数据统计显示,截至4月2日,投行违规类罚单多达21张,涉及12家券商,其中海通证券罚单最多,为4张,浙商证券、中信建投、国投证券、中德证券、中信证券、万和证券各有2张罚单,华泰联合、国信证券、民生证券、招商证券、国泰君安各有1张罚单。涉及保代及相关责任多达29人。

若叠加近期违规罚单,年内投行业务罚单数量将超过24张,涉及逾13家券商,被罚保代及相关责任人超过33人。

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

监管对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愈加重视,并通过包括制定规则等手段予以严格监管。

4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

进一步完善发行上市制度。提高主板、创业板上市标准,完善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提高发行上市辅导质效,扩大对在审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现场检查覆盖面。明确上市时要披露分红政策。将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纳入发行上市负面清单。从严监管分拆上市。严格再融资审核把关。

强化发行上市全链条责任。进一步压实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完善股票上市委员会组建方式和运行机制,加强对委员履职的全过程监督。建立审核回溯问责追责机制。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坚持“申报即担责”,严查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

加大发行承销监管力度。强化新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各环节监管,整治高价超募、抱团压价等市场乱象。从严加强募投项目信息披露监管。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加强穿透式监管和监管协同,严厉打击违规代持、以异常价格突击入股、利益输送等行为。

同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就《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将《清单》附件所列抽查事项第1项“首发企业检查”的抽查比例由“随机抽签的比例为5%”修改为“随机抽签的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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