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号,知名网红“高雨田大魔王”分享了一则令人感慨的视频,并煽情
       地
       说道:我13岁的时候因为刘谦老师想成为一个魔术师,结果
       ……
       收到了律师函。


       据其透露,这份律师函的主要内容是要求高雨田删除有关侵权刘谦魔术的视频,并在社交网上置顶公开道歉不少于14天,且保证以后不再侵犯刘谦以及其作品的合法权益。


       这么做的原因,是刘谦一方认为这些视频严重影响了其商业价值,导致商业损失。
       面对“偶像”的律师函警告,网红高雨田并没有急着解释,而是现场表演“启蒙”魔术(源自刘谦)。


       随后感慨的说道:没想到自己第一次与偶像以及启蒙老师的第一次交流会是以律师函的方式,作为魔术界的一个后辈,我也会经常向一些魔术前辈请教学习,
       并且加以自己的创新,把它更加的完善,我并不觉得这是一个错误的行为,我们都需要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去成长。


       视频的最后,高雨田再度申诉,如果刘谦起诉的原因是由于他表演了其节目,那么他会请有关部门进行甄别,如果真的是给其带来了经济损失,那么他愿意诚恳道歉。
       这一回应可谓是现实打脸。




       经常看高雨田表演魔术的网友一定都知道,他基本上鲜少提及自己模仿的到底是何人,而且之前的视频中也从没有提到刘谦,而在回应中他表示“经常性向前辈请教”,结果自己的偶像都没有请教。


       这样的回答无疑是漏洞颇多,让人很难相信这句话的真实性。
       有人说刘谦住在台湾省,两人的互动并不是那么方便。其实不然,刘谦虽然居住台湾省,但拥有自己的社交网,尤其是某站,他经常与其他网红互动,如果说高
       雨田真
       的想接触刘谦,过程肯定很简单。


       为此,网友还列举了一个例子:假如我抄了余华的书被起诉,余华老师可是我的偶像,虽然我挣钱了但是我不认账,今天我再抄一本。


       这样的比喻可谓是直击灵魂深处,模仿别人的作品并加以改良,说
       得
       好听一点是加入了自己的想法,但魔术本身就不承认这样的改良,所以说在很多人看来,这就是一种变相的抄袭。


       每次视频中加入广告,且产生了源源不断的收益,这就已经影响到了刘谦的商业价值。


       关于版权问题,早前国家有关部门对此也做出过明示,细看律师函中的介绍不难发现,高雨田不冤,因为确实涉及到相关的相关的作品,这种东西就相当于歌曲,创作者本身是有版权的。




       如果版权都不能得到保障,试问还有谁有动力去创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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