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5月27日),

有网友反映,

上海市徐汇区某儿童摄影师在未经家长同意下,

暗地在网上出售女童写真照片和拍摄花絮。

记者从女童家长王可(化名)处了解到,

目前许多家长都已知晓此事,

并已报警。

网友向记者提供的在某社交平台的部分群聊记录显示,2023年9月至11月,群主“清稚影记”发送多张女童照片至某群,和其他群成员的聊天内容围绕“白丝”“脚”“裸足”等话题。

2024年2月、3月的群公告显示,群内打包售卖女童的写真照片和花絮视频,如“下周是本周拼团,xx,舞蹈服白丝+裸足;裸足、泳装、花边袜白丝、舞蹈服,人均200……”

售卖女童照片的群公告。受访者供图

王可告诉记者,“清稚影记”是私人摄影师,在上海从事儿童摄影,长期在某社交平台发帖接单,“没想到后面有这种交易。”一些家长从网友处知晓此事后,已报警,“目前警方还在调查。”

群聊截图。受访者供图

昨天中午,“清稚影记”的社交媒体账号首页已无法查看,“因相关投诉,该账户违反《社区规范》,其内容无法查看。”王可称,当天中午,摄影师在微信上打字向家长道歉。

许多网友都表示:

太气愤了!必须严惩!

还有人提出

对于摄影写真行业

需要规范起来

昨天晚上

上海徐汇警方

发布警情通报

2024年5月27日网上反映,有人在网上出售所谓的女童写真照片,警方即开展调查。经查,陈某某(男,27岁)利用其开设的摄影服务公司为儿童摄影之便,在未经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将拍摄的照片贩卖牟利。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上海警方高度重视保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对侵犯少年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开展打击惩处。

摄影师的行为是否涉及侵权乃至触犯刑法?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筠悦向记者分析,在刑事层面,摄影师以营利为目的“倒卖”女童写真照片,主观上具有破坏女童名誉的故意,客观上侵害了女童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摄影师的行为已涉嫌侮辱罪。即便不构成侮辱罪,摄影师的行为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同时,在民事层面,摄影师以营利为目的“倒卖”女童写真照片,涉嫌侵害女童的名誉权、肖像权,“摄影师还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新民晚报(xmwb1929)综合新京报、@警民直通车-徐汇站、网友评论

编辑:唐梦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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