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官场上陋规,是导致吏治腐败的一个根本原因。陋规一词诸位并不陌生,是指在正式法律、法令、则例、规制所应履行的公务之外,或自上而下、或同级同衙之间,循其成规旧例而实施的贡纳性、贿赂性的社交活动。这些不成文的“规例”,统称为陋规。

陋规不是清代特有的产物,明代时已经盛行,但清代之陋规集历朝历代之大成,体现出种类多、花样新、涉及面广的特点。

那么清代官场上究竟有多少名目不同的陋规呢?为了让大家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御史就此话题展开来讲。

按照定制,逢年节、寿辰或新官到任、上司离任,下级官员要馈送银两或财物,此举称为“常例”,这一风气在地方官员中十分盛行。

各地地方政府机构与官吏,凭借自己手中的行政权力向下属衙门、官员索取银两和礼物。而下级官员为了应付这种陋规需求,除利用权力向百姓加征火耗、平余、杂派等项,供其办公及自身享用外,余额则用于向上司衙门馈送财物。

按照不同的种类而言,地方官场上的陋规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节礼、寿礼。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民间交往中随处可见馈赠之风俗,别说是官场就是民间百姓过节、过寿也会送上一只鸡、一袋米之类,这种纯粹礼仪上的来往馈赠原本不足为奇。

但是把礼物固定化、数额具体化,并形成一套制度就违背了馈赠之本意。清代官场上有定例,基层的州县官要向上司的府、道、藩、臬、督抚进献“三大节”(元旦、端午、中秋)、“两寿”礼金或财物。这些礼金和财物都有明确的规定,多了不行,少了更不行。

至于具体数字是多少,要根据每个省的情况而定,比如富庶的江苏、浙江省就有规定,知县送上司寿礼、节礼为150至200两一次;偏远的云南、贵州则是100至150两一次。仅这部分开支,就将近上千两。

其二、下级官员如果需要打通关系或关节,以交结上司官员时,向上司官员府中的仆人致送贿赂银两,这类陋规称之为“门包”;向上司衙门中办事的胥吏致送贿赂银两,称之为“茶仪”

据道光朝时任陕西督粮道张集馨的记述,向上司衙门与官员年节时所送礼金数目可观:“将军三节两寿,粮道每次送银800两,又表礼、水礼八色,门包、茶仪各40两一次。两都统每节送银200两水礼四包各30两。”

将军、都统属于高级别官员,门包、茶仪大致在30至40两左右,以此而论,督抚藩臬大致也不会低于这个数字,府道一级应该也不会少于20两。

问题是州县官到上司衙门汇报或拜访的次数肯定比较频繁,而每一次都少不了门包、茶仪,可想而知,这部分陋规的支出,要远高于三节两寿。

其三、总督、巡抚在地方上说一不二,向下级官僚大肆收受陋规,但他们同样也要送礼。花样还是一样的,即向在京大学士、军机大臣、各部院堂官敬送三节两寿。不过名称不同,既然是地方官向京师大员馈送,所以名字就叫“土仪”“部费”

其四、在地方官府衙门中,陋规名目繁杂。如盐政方面有“匣费银”;学政方面有“棚规银”:司法衙门有所谓的“赃罚银”;绿营方面有虚报军队名额、克扣士兵粮饷的“空额银”,等等。

其五,地方各机构衙门中,陋规银名堂最多的当属各榷关、税关。如粤海关、九江关、凤阳关、芜湖关、荆关、临清关、扬州关、杀虎口等处,更是巧立名目,搞出许多诸如分头银、担头银、验仓银、开仓银、神船银、帖写银,等等。

官场中陋规的盛行,一是为了用于媚上,二是为了升官,三是为了合伙贪污。因此贪污之风愈演愈烈,使得吏治大坏,几近不可收拾。

早在雍正时期,朝廷就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所以才出台耗羡归公,发给官员养廉银的办法,试图杜绝官场中贿赂之风的蔓延,但从实际效果来看,似乎起到的作用并不大。

嘉道以后,这些向上供奉、向下勒索银两、财物的陋规,不仅公开化,而且出现无法禁革之势,最终朝廷不得不承认其合法性。

历朝历代之弊政,如果最高统治者铁了心要革除,那么就没有办不成的事。清代作为皇权最集中的王朝,且康雍乾三帝又都是强势帝王,他们怎么就没有就陋规问题动刀呢?

原因很简单,说白了陋规的最大受益者,或者说最贪的那个人,其实就是皇帝本人。按照不成文的规定,凡遇帝后、皇太后生日时,大学士、尚书、侍郎以及各省督抚,均要向皇帝与宫廷进贡,包括寿佛、书画、金玉古玩等等,而且数量庞大。

不仅如此,帝后的寿辰要举行隆重的庆祝活动,而这些费用有很大一部分都是摊派到各省。比如乾隆五十五年,是乾隆皇帝的八旬万寿,全国满汉文武官员报效的银两总数多达99万两。江苏一省就有6.2万两,这些银子都是各级官员自掏腰包报效的。

皇帝让官员报效,官员肯定不会从自己的俸禄中拿银子出来,只能是通过加征、摊派的方式向百姓索取,反正到头来所有的陋规支出,都会一分不差地落在百姓的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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