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范佳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5月24日消息,日前,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史国生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潍坊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史国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7年9月至2023年2月,被告人史国生利用担任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党委书记、所长,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二级巡视员,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药品生产许可证办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公开报道,史国生1961年4月出生,2019年5月,史国生出任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2021年6月被免职。去年9月,史国生官宣被查。

据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2月20日消息,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史国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经查,史国生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接受宴请,退休后仍不知止;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目无法纪,“靠药吃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药品生产许可证办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认为,史国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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